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2018-06-27 15:16:04 來源: 點擊:443
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 | 文件 |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慶市財政局 |
渝中小企〔2018〕21號

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慶市財政局
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工商(分)局、財政局,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
根據《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8號),市中小企業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你們,請結合部門職能職責一并抓好落實。
一、高度重視,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各區縣要高度重視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工作推進。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積極組織企業申報,推動政策落地生效,助推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協作,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各區縣部門之間要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加強統籌協作,共同做好審核把關等工作。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工商部門要牽頭召開行政審查會,形成工作合力,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三、注重時效,及時進行審核撥付
按照“統一受理、聯合審批、分頭辦理、限時辦結”的原則,同一項目一年內申報一次,同一申報單位一年內申請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原則上不超過三個項目,各區縣應于企業申報截止之日起30日內完成真實性核查和上報工作,各區縣財政局應于收到市級預算資金文件后30日內將資金撥付到企業。
四、嚴明紀律,加強資金監督管理
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工商部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騙取、冒領、擠占、截留和挪用專項資金,如有違反,一經查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8年4月23日
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
實施細則(試行)
目 錄
1.重慶市成長型微型企業入庫培育及成長獎勵實施細則
2.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培育獎勵實施細則
3.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實施細則
4.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申報實施細則
5.重慶市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實施細則
6.重慶市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實施細則
7.重慶市中小微企業股改掛牌獎勵實施細則
8.重慶市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實施細則
9.重慶市樓宇產業園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實施細則
10.重慶市微型企業孵化平臺運營績效獎勵實施細則
11.“創客中國”重慶市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獎補實施細則
12.重慶市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獎補實施細則
13.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實施細則
14.重慶市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實施細則
15.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實施細則
16.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補助實施細則
17.重慶市微型企業會展補助實施細則
18.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引資服務獎補實施細則
重慶市成長型微型企業入庫培育及成長獎勵
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建立萬戶規模“重慶成長型微型企業培育庫”(以下簡稱:培育庫),將成長型微型企業納入培育庫進行培育,促進其提質增效發展。
二、培育措施
(一)由市、區縣兩級工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實施跟蹤監測重點幫扶。
(二)給予每戶最高50萬元的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商業貸款貼息、會展補助等政策扶持。
(三)優先推薦入駐重點微型企業孵化平臺、參加微型企業提質培訓以及其它幫扶對接活動。
(四)按科技信息和節能環保類、文化創意類、制造加工類、批發零售類(含電子商務)、服務類、農業類等6大類行業(分類見附件1),對庫內企業進行年度評價,分行業對排序靠前的給予每戶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成長獎勵,每年獎勵1000戶。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在重慶市行政區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列微型企業標準。
(二)建立了企業管理和財務核算制度,有進銷臺帳等財務核算基礎資料。
(三)申報時企業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工商部門“微型企業重點監管庫”。
(四)上年度年營業額在30萬元以上。
(五)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六)從業人數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業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及以上。
四、申報材料
符合申報條件的微型企業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http://www.cqwq.gov.cn)注冊登錄,如實填報申請信息提出入庫申請。同時準備以下申報資料的原件、復印件。
(一)向稅務部門提交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
(二)能證明企業上年度進行納稅申報的企業納稅申報表或繳稅憑證等證明材料中任意一種;
(三)從業人數需提供記載企業從業人數的上年度相關財務資料;社保繳納情況提供社保費繳納憑證或社保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等材料中任意一種。
(四)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五、申報時間
成長型微型企業申請入庫培育采取集中申報與動態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為集中申報時間(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集中申報結束后企業仍可提出入庫培育申請,納入次年獎勵評價范圍。
六、審查程序
(一)入庫培育審查
1. 形式審查
工商所應在受理微型企業入庫申請3個工作日內,對填報內容是否符合入庫條件、企業是否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工商部門“微型企業重點監管庫”進行形式審查。
2. 現場檢查
工商所形式審查通過后10個工作日內,由2名工作人員共同對申報企業是否在注冊地(生產經營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同時,將企業填報的《成長型微型企業入庫申報表》《成長型微型企業數據采集表》打印送企業確認并簽字蓋章,收取企業相關申報材料復印件。檢查情況經所務會研究后,《成長型微型企業入庫申報表》《成長型微型企業數據采集表》與申報材料一并報區縣工商局微企科。
3. 復審計分
微企科收到工商所提交的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填報內容是否符合入庫條件進行復審,通過復審的提交局專題會議研究,確定本區縣擬入庫企業名單。同時,系統根據企業申請時所填報的數據,對擬入庫企業進行初評計分。
4. 公示公開
區縣工商局將擬入庫企業名單在本區縣政府公眾信息網進行公示,同時報市工商局在小微企業名錄(重慶)、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系統自動錄入成長型微型企業培育庫,公示期出現異議的由區縣工商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調查處理。企業提交的相關申報資料及審查審核意見由區縣局統一歸檔保存。
5. 培育管理
企業進入培育庫后由市、區縣兩級工商部門實行動態管理,確定聯系人按培育措施進行重點幫扶。對入庫企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申報資料、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其它應當退庫的,作退庫處理并予以公示;對成長達到中小企業標準、主動提出退庫的移出培育庫并予以公示。
(二)成長獎勵評價
1. 計分初篩
市工商局根據全市入庫企業初評計分情況,分行業排序,按入庫企業行業比例篩選出1100戶獎勵候選企業,由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獎勵評價
2. 獎勵評價
市工商局會同市財政局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第三方評價機構。區縣工商局組織第三方評價機構對1100戶獎勵候選企業開展評價,同時,對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重慶”網站是否存在“失信領域”的相關記錄進行查詢核實。第三方評價機構根據《評價指標》綜合運用數據比對、資料查閱等方式,實地現場核對、收集佐證材料對企業進行獎勵評價,并出具獎勵評價報告,報送市工商局和當地區縣工商局。
3. 綜合評審
市工商局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對照獎勵評價報告和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狀況進行綜合評審,確定1000名擬獎勵企業及金額。
4. 公示撥付
每年8月15日前,市工商局通過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小微企業名錄(重慶)等網站對綜合評審結果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提出獎勵企業名單和獎勵建議,由市工商局商請市財政局下達預算,區縣財政局收到資金文件后,及時撥付資金到企業。公示期間出現異議的,由市工商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調查處理。擬獎勵企業不符合相關要求被取消獎勵資格的,按綜合評審計分情況依次遞補,經公示后再按上述程序撥付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
1. 監督內容
獲得成長獎勵的微型企業申報資料真實性、合規性;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評價的真實性、合規性;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審查、檢查、評審等環節操作規范性,以及建立審查臺賬、績效評價、一戶一檔等全過程檔案的規范性。
2. 監督方式
工商部門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對獲得成長獎勵資金的企業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根據上級安排、舉報線索、風險排查等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或暗訪檢查;配合財政、審計部門開展財政資金專項檢查或專項審計。
(二)違規處理
提供虛假資料獲得成長獎勵資金的企業,須全額退還獎勵資金,3年內不得享受微型企業扶持政策,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三方中介機構不按規定開展抽查、惡意串通、弄虛作假、協助企業騙取套取獎勵資金的,退還中介服務費用,并由工商部門移交行業主管部門查處。
附件:1. 行業分類
2. 成長型微型企業獎勵評價指標
附件1
行業分類
明令禁止或限制發展的行業除外。
行業分類
行業類別 | 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所列類別名稱 |
科技信息和節能環保類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包括63~65大類),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包括73~75大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包括76~79大類) |
文化創意類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包括86~90大類) |
制造加工類 | 采礦業(包括06~12大類),制造業(包括13~43大類),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包括44~46大類),建筑業(包括47~50大類) |
批發零售類(含電子商務) | 批發和零售業(包括51和52大類) |
服務類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包括53~60大類),住宿和餐飲業(包括61和62大類),金融業(包括66~69大類),房地產業(包括70大類),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包括71和72大類),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包括80~82大類),教育(包括83大類) |
農業類 | 農、林、牧、漁業(包括01~05大類) |
附件2
成長型微型企業獎勵評價指標
成長型微型企業獎勵評價指標
評價指標 | 分值 | 評價標準 | 指標說明 | 佐證材料 |
---|---|---|---|---|
從業及繳納社保人數 | 30 | 從業人數:5人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人加1分。企業連續6個月及以上繳納社保人數:1人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人加2分??莎B加計分,最高得分為30分。 | 簽訂用工合同并有1個月以上工資發放記錄的人數。企業連續6個月及以上,為員工繳納社保的人數。 | 從業人數:提供記載企業從業人數的上年度相關財務資料;提供社保費繳納憑證或社保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等材料中任意一種。 |
實繳稅金總額 | 28 | 每1萬元得1分。最高得分為28分。 | 上年度實際繳納的稅金總額。 | 能證明企業上年度納稅情況的企業納稅申報表或繳稅憑證等證明材料中任意一種; |
實繳稅金增長率 | 2 | 每增加1個百分點得0.2分,最高得分為2分。 | 上年度實際繳稅金總額較前一年度實際繳稅金總額增長的比例。 | |
年銷售收入金額 | 13 | 每10萬元加0.5分。最高得分為13分。 | 上年度年主營業務收入金額。 | 向稅務部門提交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 |
銷售收入增長率 | 2 | 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0.1分。最高得分為2分。 | 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較前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的比例。 | |
年凈利潤金額 | 8 | 每5萬元加0.5分。最高得分為8分。 | 上年度凈利潤金額。 | |
凈利潤增長率 | 2 | 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0.2分。最高得分為2分。 | 上年度凈利潤較前一年度凈利潤增長的比例。 | |
知識產權 | 3 | 每項0.5分,最高得分為3分。 | 企業成立以來,獲得的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 相關證書。 |
企業融資 | 5 | 資本市場上市的,得5分。獲得風險投資(含市產業引導基金)的,每50萬元得1分。獲得銀行貸款的,每20萬元得1分。符合多項條件的,可疊加計分,最高得分為5分。 | 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獲得50萬元以上風險投資。上年度獲得20萬元以上銀行貸款(含:已還款和貸款期內的)。 | 資本市場上市證明材料,風險投資合同及資金到位證明,貸款合同。 |
獎勵表彰 | 5 | 區縣部門1分,區縣政府及市級部門2分,市級政府及國家部委以上4分。市級守重微企公示或市級守重企業公示2分,國家級守重企業公示4分,可疊加計分,最高得分為5分。 | 區縣部門以上的各類獎勵表彰(含企業負責人個人所獲獎勵表彰)及守重企業公示。 | 相關文件及證書等證明材料。 |
企業財務管理情況 | 2 | 建立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有規范的財務賬冊的,得2分,有賬冊但不規范的得1分,無賬冊的不得分。 |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立情況,及財務賬冊建立情況。 | 由第三方機構現場檢查。 |
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培育獎勵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上年度由規模以下首次升為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
二、 申報條件
(一)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工業企業。
(二)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單內的企業,不包括新建投產達規入統的工業企業。
(三)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獎補標準
對符合獎勵標準的“小升規”工業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可同時享受區縣升規獎勵政策。
四、申報時間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企業網上填報《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
六、申報程序
(一)下發名單。市中小企業局根據市統計局提供的“小升規”工業企業上年度名單下發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于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并打印《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三)報送。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四)確定擬獎勵名單。市中小企業局聯合市級相關部門審核并經局長辦公會審議確定擬獎勵名單。
(五)公示。對擬獎勵的企業名單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由市中小企業局報送市財政局,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下達至企業所在地財政局,由所在區縣財政局及時將資金撥付到企業。
七、監督管理
(一)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調溝通,規范工作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審查把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企業填寫申報材料務必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對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和個人,對各種截流、拆借、挪用、擠占、扣壓的單位和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附件:1.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
2.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審查匯總表
附件1
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
備注: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與企業納稅申報表一致。
附件2
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審查匯總表
( 年)
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蓋公章):
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納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經評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包括“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入庫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入庫:
1. 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界定的中小企業;
2. 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3. 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1000萬以上(“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可放寬至500萬元以上);
4. 營業利潤率達到4%以上;
5. 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6. R&D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申報
2. 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0%。
3. 滿足下列條件一項以上:
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三個梯級進行獎勵,并授牌。
(一)對首次獲得“專精特新”企業稱號的,每戶獎勵不超過30萬元;
(二)對首次獲得“小巨人”企業稱號的,每戶獎勵不超過60萬元;
(三)對首次獲得“隱形冠軍”企業稱號的,每戶企業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以上“小巨人”企業、“隱形冠軍”企業獎勵“分段計算,不重復享受”,分別按當年獎勵標準獎勵差額。
四、申報時間:
(一)入庫時間:實行常年申報
(二)獎勵申報時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1. 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
2. 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 上年度企業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4. R&D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新產品產值率等佐證材料;
5. 產品采用國際國內標準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6. 由法定機構出具的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復印件;
7. 由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市級以上行業協會)出具的企業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以及市場占有率國內排名情況證明(申報“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提供);
8. 其它材料。主業相關的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主導產品處于國際、國內、市內先進水平證明材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高新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新產品或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和獲獎文件等材料。
六、申報程序
(一)入庫申報。申報企業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填報資料申請進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符合入庫條件的申報企業,系統自動審核通過后將其納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
(二)獎勵申報
1.符合條件的企業于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登錄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并打印《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附件1),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2.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3. 專家評審。市中小企業局組織專家按規定的程序,通過資料審查和現場核實等方式對申報“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進行審查,并根據評分規則,分別進行評分,依照綜合得分分別排序,出具評審意見。
4. 確定擬獎勵名單。市中小企業局依據企業申報材料和專家審核意見,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召開行政審查會提出擬獎勵名單,交局長辦公會審定。
5. 公示。對擬獎勵的“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名單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6. 資金撥付。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市中小企業局發文確定“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獎勵名單,并按程序頒發牌匾,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文件,再由區縣財政局及時將資金撥付到企業。
七、資金獎勵評分規則
(一)“專精特新”企業
1. 選取申報“專精特新”企業的下列指標進行評價,權重系數分別為:
(1)上一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 0.1
(2)營業利潤率 0.05
(3)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比重 0.15
(4)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 0.15
(5)新產品產值率 0.15
(6)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速 0.1
(7)企業擁有與主業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數(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軟件著作權等) 0.1
(8)牽頭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國際標準件數 0.05
(9)新產品(新技術)數 0.1
(10)單個產品的細分市場占有率 0.05
2. 確定各單項指標的第一名得基礎分值100分,計算各單項指標分值(計算公式:企業單項指標的分值=企業該單項指標數÷第一名該單項指標數×權重系數×基礎分值)。
3. 將各個單項指標得分相加計算企業綜合得分,根據綜合得分按行業排序,擇優確定不超過300家“專精特新”企業擬獎勵名單。
(二)“小巨人”企業
1. 在“專精特新”企業擬獎勵名單中選取下列指標進行評價,權重系數分別為:
(1)主導產品銷售收入 0.4
(2)納稅總額 0.1
(3)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數 0.1
(4)R&D投入 0.1
(5)單個產品的細分市場占有率國內排名 0.3
2. 確定各單項指標的第一名得基礎分值100分,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國內排名指標分值計算公式為:企業分值=[權重系數-(企業國內排名-1)×排名系數]×基礎分值,其余各單項指標分值計算公式為:企業單項指標的分值=企業該單項指標數÷第一名該單項指標數×權重系數×基礎分值。
3. 將各個單項指標得分相加計算企業綜合得分,按排序確定不超過30家“小巨人”企業擬獎勵名單。
(三)“隱形冠軍”企業
1. 在“小巨人”企業擬獎勵名單中選取企業主導產品銷售收入、納稅總額和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國內排名三項指標作為評價指標,三項指標的基礎分值均為100分,權重系數分別為0.3、0.2、0.5。
2. 各單項指標的第一名得基礎分值100分,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國內排名指標分值計算公式為:企業分值=[權重系數-(企業國內排名-1)×排名系數]×基礎分值,其余各單項指標分值計算公式為:企業單項指標的分值=企業該單項指標數÷第一名該單項指標數×權重系數×基礎分值。
3. 將各個單項指標得分相加計算企業綜合得分,按排序確定不超過10家“隱形冠軍”企業擬獎勵名單。
八、監督管理
(一)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的真實性審查。
(二)市中小企業局對“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三年,到期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相應稱號。將其納入市中小企業局重點企業運行監測系統,每年定期更新信息數據,發布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年度發展報告。
(三)“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發生并購、重組、轉業、更名或者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在三十日內通過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逾期不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稱號資格,市中小企業局按程序取消相應稱號。
(四)申請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利用虛假材料申報騙取獎補資金。市中小企業局會同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獲得獎勵的單位隨機抽查核實。對違規謀取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附件:1.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
2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情況匯總表
附件1
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
申請類型:□“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 □“隱形冠軍” 單位:萬元、人、%
指標解釋:
1. 研發投入:指調查單位在報告年度用于內部開展R&D活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和外部開展R&D活動(對境內研究機構、境內高等學校、境內企業和境外)的實際支出。
2. 新產品產值率=新產品產值/總產值
3. 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總額×100%
4. 營業收入 、利潤總額應與納稅申報表一致
一、支持對象
上年度由規模以下首次升為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
二、 申報條件
(一)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工業企業。
(二)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單內的企業,不包括新建投產達規入統的工業企業。
(三)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獎補標準
對符合獎勵標準的“小升規”工業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可同時享受區縣升規獎勵政策。
四、申報時間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企業網上填報《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
六、申報程序
(一)下發名單。市中小企業局根據市統計局提供的“小升規”工業企業上年度名單下發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于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并打印《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三)報送。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四)確定擬獎勵名單。市中小企業局聯合市級相關部門審核并經局長辦公會審議確定擬獎勵名單。
(五)公示。對擬獎勵的企業名單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由市中小企業局報送市財政局,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下達至企業所在地財政局,由所在區縣財政局及時將資金撥付到企業。
七、監督管理
(一)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調溝通,規范工作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審查把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企業填寫申報材料務必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對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和個人,對各種截流、拆借、挪用、擠占、扣壓的單位和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附件:1.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
2.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審查匯總表
附件1
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
1、企業基本情況 |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主營業務活動 | 成立日期 | |||||
企業地址 | ||||||
企業2017年主要經濟指標 | 營業收入(萬元) | 從業人員(人) | 利潤總額(萬元) | |||
銀行開戶許可證 信息 |
帳戶名稱 | 開戶行 | 帳號 | |||
是否列入國家信用系統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單 | ||||||
3.企業真實性承諾 | ||||||
本企業鄭重承諾,此次申報重慶市新增規上工業企業獎勵申請資料均真實有效,如因本企業提供的材料真實性問題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均由本企業承擔。 企業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企業蓋章) |
||||||
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部門蓋章) |
||||||
備注: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與企業納稅申報表一致。
附件2
重慶市“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審查匯總表
( 年)
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蓋公章):
序號 | 企業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意見 | 區縣獎勵金額 (萬元) |
|
是否同意獎勵 | 備注 (不同意原因) |
|||||
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納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經評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包括“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入庫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入庫:
1. 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界定的中小企業;
2. 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3. 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1000萬以上(“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可放寬至500萬元以上);
4. 營業利潤率達到4%以上;
5. 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6. R&D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申報
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需進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符合以下條件的,根據評分規則,擇優對不超過300家企業進行獎勵(授牌和資金獎勵):
1. 營業利潤率達到5%以上。2. 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0%。
3. 滿足下列條件一項以上:
(1)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有較高專業化生產和協作配套的能力。
A. 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50%以上;
B. 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2.5%(含);
C. 企業擁有與主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1項以上,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1件以上。
(2)企業實施科學的精益化管理,開展精細化生產,主導產品在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高且享有較高知名度(申報“小巨人”企業獎勵的需達到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排名國內前五名;申報“隱形冠軍”企業獎勵的需達到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排名國內前兩名)。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且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3)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
(4)企業以新取勝,培育新的增長點。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業態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形成新的競爭優勢。新產品產值率達到15%以上。
三、獎勵標準A. 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50%以上;
B. 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2.5%(含);
C. 企業擁有與主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1項以上,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1件以上。
(2)企業實施科學的精益化管理,開展精細化生產,主導產品在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高且享有較高知名度(申報“小巨人”企業獎勵的需達到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排名國內前五名;申報“隱形冠軍”企業獎勵的需達到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排名國內前兩名)。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且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3)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
(4)企業以新取勝,培育新的增長點。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業態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形成新的競爭優勢。新產品產值率達到15%以上。
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三個梯級進行獎勵,并授牌。
(一)對首次獲得“專精特新”企業稱號的,每戶獎勵不超過30萬元;
(二)對首次獲得“小巨人”企業稱號的,每戶獎勵不超過60萬元;
(三)對首次獲得“隱形冠軍”企業稱號的,每戶企業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以上“小巨人”企業、“隱形冠軍”企業獎勵“分段計算,不重復享受”,分別按當年獎勵標準獎勵差額。
四、申報時間:
(一)入庫時間:實行常年申報
(二)獎勵申報時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1. 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
2. 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 上年度企業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4. R&D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新產品產值率等佐證材料;
5. 產品采用國際國內標準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6. 由法定機構出具的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復印件;
7. 由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市級以上行業協會)出具的企業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以及市場占有率國內排名情況證明(申報“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提供);
8. 其它材料。主業相關的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主導產品處于國際、國內、市內先進水平證明材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高新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新產品或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和獲獎文件等材料。
六、申報程序
(一)入庫申報。申報企業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填報資料申請進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符合入庫條件的申報企業,系統自動審核通過后將其納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
(二)獎勵申報
1.符合條件的企業于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登錄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并打印《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附件1),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2.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3. 專家評審。市中小企業局組織專家按規定的程序,通過資料審查和現場核實等方式對申報“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進行審查,并根據評分規則,分別進行評分,依照綜合得分分別排序,出具評審意見。
4. 確定擬獎勵名單。市中小企業局依據企業申報材料和專家審核意見,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召開行政審查會提出擬獎勵名單,交局長辦公會審定。
5. 公示。對擬獎勵的“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名單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6. 資金撥付。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市中小企業局發文確定“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獎勵名單,并按程序頒發牌匾,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文件,再由區縣財政局及時將資金撥付到企業。
七、資金獎勵評分規則
(一)“專精特新”企業
1. 選取申報“專精特新”企業的下列指標進行評價,權重系數分別為:
(1)上一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 0.1
(2)營業利潤率 0.05
(3)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比重 0.15
(4)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 0.15
(5)新產品產值率 0.15
(6)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速 0.1
(7)企業擁有與主業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數(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軟件著作權等) 0.1
(8)牽頭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國際標準件數 0.05
(9)新產品(新技術)數 0.1
(10)單個產品的細分市場占有率 0.05
2. 確定各單項指標的第一名得基礎分值100分,計算各單項指標分值(計算公式:企業單項指標的分值=企業該單項指標數÷第一名該單項指標數×權重系數×基礎分值)。
3. 將各個單項指標得分相加計算企業綜合得分,根據綜合得分按行業排序,擇優確定不超過300家“專精特新”企業擬獎勵名單。
(二)“小巨人”企業
1. 在“專精特新”企業擬獎勵名單中選取下列指標進行評價,權重系數分別為:
(1)主導產品銷售收入 0.4
(2)納稅總額 0.1
(3)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數 0.1
(4)R&D投入 0.1
(5)單個產品的細分市場占有率國內排名 0.3
2. 確定各單項指標的第一名得基礎分值100分,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國內排名指標分值計算公式為:企業分值=[權重系數-(企業國內排名-1)×排名系數]×基礎分值,其余各單項指標分值計算公式為:企業單項指標的分值=企業該單項指標數÷第一名該單項指標數×權重系數×基礎分值。
3. 將各個單項指標得分相加計算企業綜合得分,按排序確定不超過30家“小巨人”企業擬獎勵名單。
(三)“隱形冠軍”企業
1. 在“小巨人”企業擬獎勵名單中選取企業主導產品銷售收入、納稅總額和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國內排名三項指標作為評價指標,三項指標的基礎分值均為100分,權重系數分別為0.3、0.2、0.5。
2. 各單項指標的第一名得基礎分值100分,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國內排名指標分值計算公式為:企業分值=[權重系數-(企業國內排名-1)×排名系數]×基礎分值,其余各單項指標分值計算公式為:企業單項指標的分值=企業該單項指標數÷第一名該單項指標數×權重系數×基礎分值。
3. 將各個單項指標得分相加計算企業綜合得分,按排序確定不超過10家“隱形冠軍”企業擬獎勵名單。
八、監督管理
(一)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的真實性審查。
(二)市中小企業局對“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三年,到期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相應稱號。將其納入市中小企業局重點企業運行監測系統,每年定期更新信息數據,發布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年度發展報告。
(三)“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發生并購、重組、轉業、更名或者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在三十日內通過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逾期不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稱號資格,市中小企業局按程序取消相應稱號。
(四)申請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利用虛假材料申報騙取獎補資金。市中小企業局會同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獲得獎勵的單位隨機抽查核實。對違規謀取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附件:1.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
2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情況匯總表
附件1
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
申請類型:□“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 □“隱形冠軍” 單位:萬元、人、%
單位名稱(蓋章) | 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企業人員總數 | 其中: 管理人員: 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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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注冊類型 | 所屬行業 | * | 企業工商登記日期 | ||||||||||||||||||
商標注冊名稱 | 商標注冊日期 | ||||||||||||||||||||
企業地址 | |||||||||||||||||||||
企業網址 | |||||||||||||||||||||
銀行開戶許可證信息 | 帳戶名稱 | ||||||||||||||||||||
開戶行 | |||||||||||||||||||||
帳號 | |||||||||||||||||||||
企業規模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營業收入總額 | 主營業務收入 | 主營業務收入增速 | 銷售收入 | 主導產品銷售收入 | 資產總額 | 利潤總額 | 營業利潤率 | 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 | 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國內排名 | 新產品產值率 | 納稅總額 | 研發投入(R&D) | |||||||||
2016年 | |||||||||||||||||||||
2017年 | |||||||||||||||||||||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情況 | □有且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 □無或有效運行未滿一年 | |||||||||||||||||||
高新技術企業情況 | □是 | □否 | |||||||||||||||||||
專利技術情況 | 外觀設計 | (項) | 實用新型 | (項) | 發明專利 | (項) | |||||||||||||||
軟件著作權情況 | 專有技術情況 | ||||||||||||||||||||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 主持(參與)標準制定 | ||||||||||||||||||||
新產品(新技術) | 國家級 | ||||||||||||||||||||
市級 | |||||||||||||||||||||
技術研發機構情況 | 國家認定情況 | ||||||||||||||||||||
市級認定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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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產供銷、技術、資金、人才等方面的需求(詳細描述): | |||||||||||||||||||||
企業真實性承諾:本單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若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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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意見: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簽字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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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解釋:
1. 研發投入:指調查單位在報告年度用于內部開展R&D活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和外部開展R&D活動(對境內研究機構、境內高等學校、境內企業和境外)的實際支出。
2. 新產品產值率=新產品產值/總產值
3. 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總額×100%
4. 營業收入 、利潤總額應與納稅申報表一致
附件2
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情況匯總表
_______區(縣) 單位:萬元、%
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系人: 聯系電話:
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情況匯總表
_______區(縣) 單位:萬元、%
序號 | 企業名稱 | 所屬行業 | 2017年度主要經濟指標 | 自主知識產權 | 新產品(技術) | 技術研發機構情況 | 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營業收入總額 | 主營業務收入 | 主營業務收入近兩年平均增速 | 銷售收入 | 主導產品銷售收入 | 營業收入利潤率 | 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 | 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國內排名 | 新產品產值率 | 營業利潤率 | 納稅總額 | 研發投入占比(%) | 實用新型(項) | 發明專利(項) | 國家級 | 市級 | 國家級 | 市級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申報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有市場、有回款、有發展前景,誠信經營的中小企業(不包括房地產、建筑業和國家限制性行業),重點支持納入“專精特新”培育庫和貸款風險補償范圍的企業生產經營性貸款給予貼息。
二、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劃型標準界定的中型和小型企業。
(二)企業在本市范圍內的銀行獲得的貸款,上年度已實際支付利息總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三)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貼息標準
(一)貼息時限: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
(二)貼息標準,按企業貸款基準利率實際支付利息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補貼,單戶企業支持額度不超過50萬元?;鶞世室陨夏甓饶┮荒昶谫J款基準利率為標準。對逾期貸款發生的利息不予貼息。
四、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申請表(附件1)。
(二)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書(包括:申請報告、企業概況和生產經營狀況、項目實施方案和進展情況、項目所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三)銀行審核表(附件2)(附: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利息支出憑證和信用等級證明)。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六、申報程序
(一)市中小企業局于當年4月1日(2018年為5月中旬)前,根據各區縣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綜合核定各區縣貼息額度(貼息額度按三個檔次劃分)。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于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登錄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并打印《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附件1)和《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情況審核表》(附件2),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三)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根據審核情況確定擬貼息的企業名單及額度。
(四)公示。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擬貼息的企業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由區縣財政及時將資金兌現到企業。
(六)報備。6月30日(2018年為7月30日)前,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將貸款貼息項目匯總表(見附件3)報市中小企業局備案。
七、監督管理
(一)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調溝通,規范工作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審查把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企業填寫申報材料務必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對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和個人,對各種截流、拆借、挪用、擠占、扣壓的單位和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附件:1.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
2.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情況審核表
3.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項目區縣匯總表
一、支持對象
有市場、有回款、有發展前景,誠信經營的中小企業(不包括房地產、建筑業和國家限制性行業),重點支持納入“專精特新”培育庫和貸款風險補償范圍的企業生產經營性貸款給予貼息。
二、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劃型標準界定的中型和小型企業。
(二)企業在本市范圍內的銀行獲得的貸款,上年度已實際支付利息總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三)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貼息標準
(一)貼息時限: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
(二)貼息標準,按企業貸款基準利率實際支付利息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補貼,單戶企業支持額度不超過50萬元?;鶞世室陨夏甓饶┮荒昶谫J款基準利率為標準。對逾期貸款發生的利息不予貼息。
四、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申請表(附件1)。
(二)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書(包括:申請報告、企業概況和生產經營狀況、項目實施方案和進展情況、項目所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三)銀行審核表(附件2)(附: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利息支出憑證和信用等級證明)。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六、申報程序
(一)市中小企業局于當年4月1日(2018年為5月中旬)前,根據各區縣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綜合核定各區縣貼息額度(貼息額度按三個檔次劃分)。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于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登錄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并打印《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附件1)和《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情況審核表》(附件2),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三)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根據審核情況確定擬貼息的企業名單及額度。
(四)公示。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擬貼息的企業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由區縣財政及時將資金兌現到企業。
(六)報備。6月30日(2018年為7月30日)前,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將貸款貼息項目匯總表(見附件3)報市中小企業局備案。
七、監督管理
(一)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調溝通,規范工作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審查把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企業填寫申報材料務必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對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和個人,對各種截流、拆借、挪用、擠占、扣壓的單位和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附件:1.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
2.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情況審核表
3.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項目區縣匯總表
附件1
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
申報企業名稱(蓋章):
經辦人員: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備注:1.此表由企業填寫,送區縣(自治縣)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
2.營業收入應與企業納稅申報表一致。
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
![]() |
申報企業名稱(蓋章):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企業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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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聯系方式 | 上年度營業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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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實交稅金(萬元) | 企業繳納社保人數(人) | |||||||
貸款所用 項目名稱 |
申請貼息 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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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銀行 名稱 |
貸款金額 | 已支付 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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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開戶許可證信息 | 帳戶名稱 | 開戶行 | 帳號 | |||||
是否列入國家信用系統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單 | ||||||||
鄭重承諾:本企業符合此次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要求,申報材料真實有效,本企業自愿承擔因材料真實性問題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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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核定意見: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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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員: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備注:1.此表由企業填寫,送區縣(自治縣)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
2.營業收入應與企業納稅申報表一致。
附件2
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情況審核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說明:1、此表由申報單位填寫(一個貸款銀行填寫一張),送貸款銀行審核和簽章;
2、企業上年貸款支付利息,應以貸款銀行利息結算清單數據為準,并按支付日期逐筆填寫;
3、“銀行審核欄”,由貸款銀行審核填寫。表中“存貸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4、表中“貸款起止時間、銀行放款時間”用統一格式,如“20170101--20171231”。
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情況審核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項目 | 承貸行 | 開戶行賬號 | 貸款額度 (萬元) |
貸款起止時間 | 實際放款時間 | 執行利率(%) | 當年度實際已支付利息(萬元) | 貸款用途 |
1 | ||||||||
2 | ||||||||
3 | ||||||||
4 | ||||||||
合計 | ||||||||
銀行審核意見: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說明:1、此表由申報單位填寫(一個貸款銀行填寫一張),送貸款銀行審核和簽章;
2、企業上年貸款支付利息,應以貸款銀行利息結算清單數據為準,并按支付日期逐筆填寫;
3、“銀行審核欄”,由貸款銀行審核填寫。表中“存貸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4、表中“貸款起止時間、銀行放款時間”用統一格式,如“20170101--20171231”。
附件3
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項目區縣匯總表 | |||||||||
區縣(自治縣): |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 ||||||||
序號 | 企業名稱 | 主要經營活動 | 上年度 營業收入 (萬元) |
上年度 交納稅金(萬元) |
上年度 貸款金額 (萬元) |
貸款已支付 利息 (萬元) |
申 請 貼息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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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 | ||||||||
01 | |||||||||
02 | |||||||||
03 | |||||||||
04 | |||||||||
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人(蓋章): 經辦人員: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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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對微型企業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不含各類政策性貸款)給予貼息。
二、申報條件
(一)依法在重慶市行政區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列微型企業標準。
(二)微型企業在本市范圍內的銀行獲得貸款,上年度還本付息。
(三)申報時企業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工商部門“微型企業重點監管庫”。
三、貼息標準
按上年度末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貼息,每戶微型企業貼息額度不超過20萬元,每戶微型企業享受貼息政策最多兩年。貸款逾期發生的利息不予貼息。
四、申報材料
(一)加蓋企業公章的《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1份。
(二)貸款合同、償還本息的相關證明復印件各1份。
(三)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提供復印件的材料需同時提交原件,經核對后當場退還企業。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微型企業的商業貸款還本付息后,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http://www.cqwq.gov.cn)填寫《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并按系統要求準備和遞交申報材料。申請截止時間為每年6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7月31日)。
(二)審核。區縣工商部門對貼息申請進行審核,確定貼息金額。
(三)公示。區縣工商部門在小微企業名錄(重慶)、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以及本區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縣財政部門根據區縣工商部門的撥付函撥付貼息資金至微型企業賬戶。撥付完成后,區縣工商、財政部門將撥付情況分別報送市工商局、市財政局。
六、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
1. 監督內容
申請貸款貼息的微型企業申報資料真實性、合規性,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在審查、審核等環節是否操作規范,建立備案、審查臺賬、舉報清單、一戶一賬等全過程檔案是否完整。
2、監督方式
工商部門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對獲得貸款貼息的企業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根據上級安排、舉報線索、風險排查和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或暗訪檢查;配合財政、審計部門開展財政資金專項檢查或專項審計。
(二)違規處理
提供虛假資料獲得貸款貼息的企業,須全額退還貼息資金,3年內不得享受微型企業扶持政策,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
附件
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
重慶市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已納入重慶市成長型微型企業培育庫的微型企業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
二、項目內容
1.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啥啻钨J款,但貸款期限累計不得超過2年。
2. 執行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點。
3. 由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共同確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承貸,由重慶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等國有融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2%,且不收取其他費用;也可由成長型微型企業直接向銀行提供抵、質押或保證人擔保。
4. 實行“先付后貼”,即借款人從取得貸款之日起,根據貸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息后,按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對貸款逾期的,不予貼息。
三、申辦流程
(一)貸款辦理程序
1. 申請貸款。成長型微型企業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填寫《重慶市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申請表》,并選擇貸款申請銀行。銀行接受貸款申請的,指定業務負責人直接與企業進行對接。不接受申請的予以駁回,企業可重新選擇銀行申請。
2. 擔保及放貸。銀行和擔保公司對貸款申請企業同步進行調查、審查、審批。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不符合條件的,5個工作日內反饋借款人。銀行于貸款發放后1個月內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系統中填報《重慶市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發放反饋表》進行備案。
(二)貸款貼息程序
1. 貼息資料報送。微型企業貸款還本付息后3個月內,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填寫《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附件),并下載打印加蓋鮮章后,連同貸款合同、償還本息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報送至區縣工商部門。
2. 審核公示。區縣工商部門對企業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工商部門“微型企業重點監管庫”的貼息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后,將擬貼息名單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和小微企業名錄(重慶)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
3. 貼息撥付。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所在區縣工商部門將貼息名單報送當地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將貼息資金撥付企業賬戶。
四、監督檢查
工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認承貸銀行,工商部門負責確認貸款戶資格審核,財政部門負責貼息資金的籌集及撥付。承貸銀行和擔保公司按職責負責對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審批,共同對貸款后續進行跟蹤調查和代償債務的追收。要完善制度,規范程序,防范風險,加強對財政資金安全的監督管理。對虛列、虛報、冒領、冒貸、套取、騙取、挪用貸款和風險補償金、財政貼息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附件: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
附件
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
重慶市中小微企業股改掛牌獎勵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孵化板、成長板、中小企業板(專精特新板)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孵化板、成長板、中小企業板(專精特新板)的企業。
(三)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獎補標準
中小微企業掛牌后,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掛牌獎勵
1.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孵化板,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成長板,給予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專精特新板,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以上成長板、專精特新板掛牌獎勵“分段計算,不重復享受”,企業掛牌成長板后轉板專精特新板的,補獎勵差價5萬元。
(二)股改獎勵
掛牌成長板、專精特新板的企業在掛牌前一年之內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股改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申報時間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中小微企業掛牌獎勵申報表(見附件);
(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三)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出具的掛牌備案確認函;
(四)如企業符合股改獎勵條件,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變更前的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2.企業名稱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
3.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股改專項法律意見書及付費發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改審計報告及付費發票;
6.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改評估報告及付費發票。
以上(二)至(四)均為加蓋企業鮮章的復印件。
六、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打印《重慶市中小微企業掛牌獎勵申報表》(附件),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三)市中小企業局聘請第三方機構或者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四)市中小企業局牽頭召開行政審查會,經局長辦公會審議后確定擬獎勵企業名單,并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撥付獎勵資金。
七、有關事項
(一)按照《重慶市中小企業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優化調整我市中小微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孵化板有關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83號)文件規定享受了政府購買服務支持掛牌孵化板的企業,不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2015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掛牌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成長板且符合《重慶市中小企業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中小微企業(鄉鎮企業)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獎勵辦法>通知》(渝中小企〔2015〕143號)獎勵條件,但未獲得掛牌獎勵的企業,仍按渝中小企〔2015〕143號的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企業掛牌日期以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備案確認函的落款日期為準,企業完成股改日期以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落款日期為準。
(四)《重慶市中小企業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中小微企業(鄉鎮企業)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獎勵辦法>通知》(渝中小企〔2015〕143號)和《重慶市中小企業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優化調整我市中小微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孵化板有關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83號)于本細則印發之日起廢止。
八、監督管理
(一)企業須如實填寫、提交申報資料,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對違反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執行專項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拆借、挪用、擠占、隨意扣壓,確保??顚S?。
附件:重慶市中小微企業股改掛牌獎勵申報表
附件
重慶市中小微企業股改掛牌獎勵申報表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聯系人及電話:
備注: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與企業納稅申報表一致。
重慶市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上年度首次成功融資的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二)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孵化板、成長板、中小企業板(專精特新板)的企業。
(三)上年度以股權質押給銀行或融資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融資、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獲得融資(為掛牌后首次融資)的企業。
(四)企業以股權質押給銀行或融資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融資、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可轉換債券中的任一方式首次獲得融資的額度為200萬元以上。
(五)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獎補標準
根據掛牌企業首次融資額給予一次性獎勵,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如掛牌企業以股權質押給銀行或融資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融資、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可轉換債券中的多種方式首次獲得融資的,首次融資額為各種方式首次融資金額之和:
(一)掛牌企業首次融資額為200萬元(含)以上不滿10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掛牌企業首次融資額為1000萬元(含)以上不滿20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掛牌企業首次融資額為2000萬元(含)以上不滿3000萬元的,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掛牌企業首次融資額為3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申報表(見附件);
(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三)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出具的掛牌備案確認函;
(四)由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出具的企業獲得首次融資證明材料;
(五)企業獲得首次融資的佐證資料。
以上(二)至(五)均為加蓋企業鮮章的復印件。
六、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打印《重慶市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申報表》(附件),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三)市中小企業局聘請第三方機構或者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四)市中小企業局牽頭召開行政審查會,經局長辦公會審議后確定擬獎勵企業名單,并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撥付獎勵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企業須如實填寫、提交申報資料,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對違反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執行專項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拆借、挪用、擠占、隨意扣壓,確保??顚S?。
附件:重慶市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申報表
附件
重慶市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申報表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聯系人及電話:
備注: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與企業納稅申報表一致。
重慶市樓宇產業園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納入全市重點培育的樓宇產業園,認定的市級樓宇產業園和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申報單位為其運營管理機構。
二、申報條件
(一)一次性獎勵申報條件
1.上年度工信部公告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2.運營管理機構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二)租金補貼申報條件
市中小企業局、區縣政府和運營管理機構已簽訂三方合作框架協議的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入駐企業租金補貼由運營管理機構統一代為申報。
(三)運行績效獎補申報條件
1.認定的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含在公告有效期內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2.運營管理機構需在重慶市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內部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
3.運營管理機構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獎補標準
(一)一次性獎勵標準
對上年度工信部公告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獲得過一次性獎勵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不重復獎勵。申報一次性獎勵的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不得同時申報當年運行績效獎補。
(二)租金補貼標準
對簽訂三方合作框架協議的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按照協議約定對入駐企業給予租金補貼。
(三)運行績效獎補標準
1.根據市級樓宇產業園上一年度的入駐企業數、入駐率、稅收貢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運行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排序,對全市排名前10名的樓宇產業園給予運行績效獎補。對第1、2名各獎補200萬元,對第3至5名各獎補150萬元,對第6至10名各獎補100萬元。
2.根據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上一年度的入駐企業數、稅收貢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運行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排序,對全市排名前10名的小企業創業基地給予運行績效獎補。對第1、2名各獎補80萬元,對第3至5名各獎補50萬元,對第6至10名各獎補30萬元。
3. 每個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連續獲得運行績效獎補不超過兩個年度。被同時認定為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含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當年只能申請市級樓宇產業園或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其中一項運行績效獎補。運營管理機構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時享受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績效獎補和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
四、申報時間
(一)一次性獎勵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二)場地租金補貼申報時間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運行績效獎補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一)一次性獎勵申報材料
1.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運營發展情況報告;
2.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
3.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運營管理機構營業執照及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
(二)租金補貼申報材料
1.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運營發展情況報告;
2.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租金補貼申請表(附件2);
3.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入駐企業申請租金補貼匯總表(附件3)及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三方合作框架協議;
5.樓宇產業園入駐企業租賃合同復印件匯編;
6.入駐企業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匯編(加蓋入駐企業財務專用鮮章);
7.樓宇產業園運營管理機構營業執照及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
(三)運行績效獎補申報材料
1.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運營發展情況報告;
2.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
3.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運營管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4.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企業名單(附件4)及其營業執照復印件;
5.經稅務部門確認的上一年度入駐企業納稅總額;
6.經人社部門確認的上一年度入駐企業繳納社保的年末從業人員數;
7.上年度中小企業發展載體情況運行監測統計表(年報、季報)。
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運營管理機構在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時務必按以上三個項目要求列明的資料排列順序分別進行裝訂,確保資料規范、完整。
六、申報程序
(一)一次性獎勵申報程序
1.申報。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申報單位登陸“重慶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管理平臺”( http://zxzj.cqsme.gov.cn)在線填報《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1)打印簽字蓋章后,向所在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2.核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3.審核。市中小企業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一次性獎勵資金安排初步方案,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擬支持名單。
4.公示。對擬支持項目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5.資金撥付。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市中小企業局將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下達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資金,區縣財政局拔付資金。
(二)租金補貼申請程序
1.申報。已簽訂三方合作框架協議的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運營管理機構,在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申報單位登陸“重慶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管理平臺”( http://zxzj.cqsme.gov.cn)在線填報《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租金補貼申報表》(附件2)打印簽字蓋章后,向所在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申報租金補貼的時段為上年度8月1日至當年7月31日(2018年租金補貼的時段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2.核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于8月31日前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3.審核。市中小企業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租金補貼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據實核算補貼資金額度,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后,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租金補貼擬安排方案。
4.公示。將審核符合要求的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的租金補貼標準、享受租金補貼情況等在重慶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5.撥款。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中小企業局將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文件,區縣財政局撥付租金補貼資金。
(三)運行績效獎補申報程序
1.申報。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申報單位登陸“重慶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管理平臺”( http://zxzj.cqsme.gov.cn)在線填報《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1)打印簽字蓋章后,向所在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2.核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3.第三方機構審核。市中小企業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上報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評分規則,按照申報單位類型(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分別進行評分,依照綜合得分分別按降序進行匯總排序。
4.確定擬支持名單。市中小企業局根據第三方機構評審的綜合得分提出運行績效獎補資金安排初步方案,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后,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擬支持名單。
5.公示。對擬支持的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6.資金撥付。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市中小企業局將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文件,區縣財政局及時拔付資金。
七、運行績效獎補評分規則
(一)市級樓宇產業園運行績效獎補評分規則
1.選取樓宇產業園上一年度的入駐企業數、入駐率、稅收貢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四項指標作為評價指標,四項指標的基礎分值均為100分,權重系數分別為0.2、0.3、0.3、0.2。
2.將樓宇產業園上一年度的入駐企業數、入駐率、稅收貢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四項指標單獨進行降序排列,確定各個樓宇產業園單項指標的相應名次,依據單項指標名次計算各單項指標分值。計算公式為an=基礎分(100分)-(n-1)×權重系數(n指每個單項指標的排位名次)。
3.將各個單項指標得分相加求出市級樓宇產業園得分平均數,加上加分指標得分,得到樓宇產業園綜合得分,根據綜合得分按降序排列確定擬支持名單。
(二)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運行績效獎補評分規則
1.選取小企業創業基地上一年度的入駐企業數、稅收貢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三項指標作為評價指標,三項指標的基礎分值均為100分,權重系數分別為0.3、0.4、0.3。
2.將小企業創業基地上一年度的入駐企業數、稅收貢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三項指標單獨進行降序排列,確定各小企業創業基地單項指標的相應名次,依據單項指標名次計算各單項指標分值。計算公式為an=基礎分(100分)-(n-1)×權重系數(n指每個單項指標的排位名次)。
3.將各個單項指標得分相加求出小企業創業基地得分平均數,加上加分指標得分,得到小企業創業基地綜合得分,根據綜合得分按降序排列確定擬支持名單。
(三)加分條件
1.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規模以上企業1戶加0.1分,最高不超過1分;
2.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專精特新”企業1戶加0.1分,最高不超過1分。
(四)指標解釋
1.入駐率:指市級樓宇產業園入駐企業使用建筑面積與已建成建筑面積的比率。
2.入駐企業數:指上年度年末入駐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企業戶數。
3.稅收貢獻:指入駐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的稅金總額。
4.從業人員期末人數:指經社保部門確認的上一年度年末在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企業的總就業人數。
八、監督管理
(一)獎補資金申報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業的原則,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公開、廣泛宣傳,認真做好項目的組織、申報、審核等各項工作。
(二)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運營管理機構及時報送中小企業發展載體運行監測年報及季報表。申報單位自主自愿申報,不得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申報。對提交虛假申報材料數據的單位,取消其申報資格。
(三)加強獎補資金監管,杜絕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財政獎補資金行為。在申報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申報資格;在取得資金后,發現虛假申報、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依法追回財政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申請表
2.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租金補貼申請表
3.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入駐企業申請租金補貼匯總表
4.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企業名單
附件1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一、支持對象
對微型企業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不含各類政策性貸款)給予貼息。
二、申報條件
(一)依法在重慶市行政區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列微型企業標準。
(二)微型企業在本市范圍內的銀行獲得貸款,上年度還本付息。
(三)申報時企業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工商部門“微型企業重點監管庫”。
三、貼息標準
按上年度末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貼息,每戶微型企業貼息額度不超過20萬元,每戶微型企業享受貼息政策最多兩年。貸款逾期發生的利息不予貼息。
四、申報材料
(一)加蓋企業公章的《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1份。
(二)貸款合同、償還本息的相關證明復印件各1份。
(三)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提供復印件的材料需同時提交原件,經核對后當場退還企業。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微型企業的商業貸款還本付息后,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http://www.cqwq.gov.cn)填寫《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并按系統要求準備和遞交申報材料。申請截止時間為每年6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7月31日)。
(二)審核。區縣工商部門對貼息申請進行審核,確定貼息金額。
(三)公示。區縣工商部門在小微企業名錄(重慶)、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以及本區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縣財政部門根據區縣工商部門的撥付函撥付貼息資金至微型企業賬戶。撥付完成后,區縣工商、財政部門將撥付情況分別報送市工商局、市財政局。
六、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
1. 監督內容
申請貸款貼息的微型企業申報資料真實性、合規性,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在審查、審核等環節是否操作規范,建立備案、審查臺賬、舉報清單、一戶一賬等全過程檔案是否完整。
2、監督方式
工商部門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對獲得貸款貼息的企業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根據上級安排、舉報線索、風險排查和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或暗訪檢查;配合財政、審計部門開展財政資金專項檢查或專項審計。
(二)違規處理
提供虛假資料獲得貸款貼息的企業,須全額退還貼息資金,3年內不得享受微型企業扶持政策,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
附件
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
企業名稱 | (公章)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企業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經營地址 | ||||||
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
承貸銀行 | ||||||
貸款起止時間 | ||||||
貸款金額 | 基準利率 | |||||
申請貼息金額 (小寫) |
元 | 申請貼息金額 (大寫) |
元 | |||
本人代表企業鄭重承諾: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客觀,本企業對其真實性負完全責任,并愿意接受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若申報材料中有虛假、偽造等違規情況,即放棄扶持資格,并不得再進行申請。 承諾人(企業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
區縣工商局 審核意見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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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對象
已納入重慶市成長型微型企業培育庫的微型企業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
二、項目內容
1.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啥啻钨J款,但貸款期限累計不得超過2年。
2. 執行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點。
3. 由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共同確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承貸,由重慶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等國有融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2%,且不收取其他費用;也可由成長型微型企業直接向銀行提供抵、質押或保證人擔保。
4. 實行“先付后貼”,即借款人從取得貸款之日起,根據貸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息后,按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對貸款逾期的,不予貼息。
三、申辦流程
(一)貸款辦理程序
1. 申請貸款。成長型微型企業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填寫《重慶市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申請表》,并選擇貸款申請銀行。銀行接受貸款申請的,指定業務負責人直接與企業進行對接。不接受申請的予以駁回,企業可重新選擇銀行申請。
2. 擔保及放貸。銀行和擔保公司對貸款申請企業同步進行調查、審查、審批。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不符合條件的,5個工作日內反饋借款人。銀行于貸款發放后1個月內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系統中填報《重慶市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發放反饋表》進行備案。
(二)貸款貼息程序
1. 貼息資料報送。微型企業貸款還本付息后3個月內,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填寫《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附件),并下載打印加蓋鮮章后,連同貸款合同、償還本息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報送至區縣工商部門。
2. 審核公示。區縣工商部門對企業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工商部門“微型企業重點監管庫”的貼息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后,將擬貼息名單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和小微企業名錄(重慶)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
3. 貼息撥付。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所在區縣工商部門將貼息名單報送當地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將貼息資金撥付企業賬戶。
四、監督檢查
工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認承貸銀行,工商部門負責確認貸款戶資格審核,財政部門負責貼息資金的籌集及撥付。承貸銀行和擔保公司按職責負責對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審批,共同對貸款后續進行跟蹤調查和代償債務的追收。要完善制度,規范程序,防范風險,加強對財政資金安全的監督管理。對虛列、虛報、冒領、冒貸、套取、騙取、挪用貸款和風險補償金、財政貼息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附件: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
附件
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貼息補助申報表
企業名稱 | (公章)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企業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經營地址 | ||||||
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
承貸銀行 | ||||||
貸款起止時間 | ||||||
貸款金額 | 基準利率 | |||||
申請貼息金額 (小寫) |
元 |
申請貼息金額 (大寫)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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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代表企業鄭重承諾: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客觀,本企業對其真實性負完全責任,并愿意接受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若申報材料中有虛假、偽造等違規情況,即放棄扶持資格,并不得再進行申請。 承諾人(企業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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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工商局 審核意見 |
負責人(蓋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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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中小微企業股改掛牌獎勵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孵化板、成長板、中小企業板(專精特新板)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孵化板、成長板、中小企業板(專精特新板)的企業。
(三)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獎補標準
中小微企業掛牌后,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掛牌獎勵
1.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孵化板,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成長板,給予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專精特新板,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以上成長板、專精特新板掛牌獎勵“分段計算,不重復享受”,企業掛牌成長板后轉板專精特新板的,補獎勵差價5萬元。
(二)股改獎勵
掛牌成長板、專精特新板的企業在掛牌前一年之內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股改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申報時間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中小微企業掛牌獎勵申報表(見附件);
(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三)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出具的掛牌備案確認函;
(四)如企業符合股改獎勵條件,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變更前的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2.企業名稱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
3.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股改專項法律意見書及付費發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改審計報告及付費發票;
6.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改評估報告及付費發票。
以上(二)至(四)均為加蓋企業鮮章的復印件。
六、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打印《重慶市中小微企業掛牌獎勵申報表》(附件),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三)市中小企業局聘請第三方機構或者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四)市中小企業局牽頭召開行政審查會,經局長辦公會審議后確定擬獎勵企業名單,并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撥付獎勵資金。
七、有關事項
(一)按照《重慶市中小企業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優化調整我市中小微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孵化板有關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83號)文件規定享受了政府購買服務支持掛牌孵化板的企業,不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2015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掛牌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成長板且符合《重慶市中小企業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中小微企業(鄉鎮企業)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獎勵辦法>通知》(渝中小企〔2015〕143號)獎勵條件,但未獲得掛牌獎勵的企業,仍按渝中小企〔2015〕143號的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企業掛牌日期以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備案確認函的落款日期為準,企業完成股改日期以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落款日期為準。
(四)《重慶市中小企業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中小微企業(鄉鎮企業)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獎勵辦法>通知》(渝中小企〔2015〕143號)和《重慶市中小企業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優化調整我市中小微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孵化板有關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83號)于本細則印發之日起廢止。
八、監督管理
(一)企業須如實填寫、提交申報資料,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對違反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執行專項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拆借、挪用、擠占、隨意扣壓,確保??顚S?。
附件:重慶市中小微企業股改掛牌獎勵申報表
附件
重慶市中小微企業股改掛牌獎勵申報表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聯系人及電話:
企業名稱 | 填寫并蓋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成立時間 | 注冊地址 | ||||
注冊資本 | 法定代表人及聯系電話 | ||||
主營業務 | 所屬行業 | ||||
從業人員(人) | 掛牌時間 | ||||
掛牌板塊 名稱 | 公司代碼 | ||||
推薦機構 | 申請獎勵金額(萬元) | ||||
上年度財務狀況 | 總資產 (萬元) | 凈資產 (萬元) |
營業收入(萬元) | 實交稅金 (萬元) | 利潤總額 (萬元) |
銀行開戶許可證信息 | 帳戶名稱 | ||||
開戶行 | |||||
帳號 | |||||
企業承諾 | 1.本公司申報股改掛牌獎勵所提交的申報材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本公司未獲得市級其他部門的股改掛牌獎勵資金。 法定代表人: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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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 審查意見: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重慶市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上年度首次成功融資的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二)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孵化板、成長板、中小企業板(專精特新板)的企業。
(三)上年度以股權質押給銀行或融資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融資、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獲得融資(為掛牌后首次融資)的企業。
(四)企業以股權質押給銀行或融資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融資、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可轉換債券中的任一方式首次獲得融資的額度為200萬元以上。
(五)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獎補標準
根據掛牌企業首次融資額給予一次性獎勵,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如掛牌企業以股權質押給銀行或融資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融資、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可轉換債券中的多種方式首次獲得融資的,首次融資額為各種方式首次融資金額之和:
(一)掛牌企業首次融資額為200萬元(含)以上不滿10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掛牌企業首次融資額為1000萬元(含)以上不滿20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掛牌企業首次融資額為2000萬元(含)以上不滿3000萬元的,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掛牌企業首次融資額為3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申報表(見附件);
(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三)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出具的掛牌備案確認函;
(四)由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出具的企業獲得首次融資證明材料;
(五)企業獲得首次融資的佐證資料。
以上(二)至(五)均為加蓋企業鮮章的復印件。
六、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打印《重慶市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申報表》(附件),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三)市中小企業局聘請第三方機構或者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四)市中小企業局牽頭召開行政審查會,經局長辦公會審議后確定擬獎勵企業名單,并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撥付獎勵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企業須如實填寫、提交申報資料,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對違反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執行專項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拆借、挪用、擠占、隨意扣壓,確保??顚S?。
附件:重慶市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申報表
附件
重慶市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申報表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聯系人及電話:
企業名稱 | 填寫并蓋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成立時間 | 注冊地址 | |||||||
注冊資本 | 法定代表人及聯系電話 | |||||||
主營業務 | 所屬行業 | |||||||
從業人員(人) | 掛牌時間 | |||||||
掛牌板塊 名稱 | 公司代碼 | |||||||
推薦機構 | 申請獎勵金額(萬元) | |||||||
上年度財務狀況 | 總資產 (萬元) | 凈資產 (萬元) |
營業收入 (萬元) |
實繳稅金 (萬元) | 利潤總額 (萬元) | |||
首次融資 情況 | 融資類型 | 融資額 (萬元) | 完成時間 | |||||
銀行開戶許可證信息 | 帳戶名稱 | |||||||
開戶行 | ||||||||
帳號 | ||||||||
企業承諾 | 1.本公司申報首次融資獎勵所提交的申報材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本公司未獲得市級其他部門的首次融資獎勵資金。 法定代表人: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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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 審查意見: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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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樓宇產業園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納入全市重點培育的樓宇產業園,認定的市級樓宇產業園和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申報單位為其運營管理機構。
二、申報條件
(一)一次性獎勵申報條件
1.上年度工信部公告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2.運營管理機構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二)租金補貼申報條件
市中小企業局、區縣政府和運營管理機構已簽訂三方合作框架協議的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入駐企業租金補貼由運營管理機構統一代為申報。
(三)運行績效獎補申報條件
1.認定的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含在公告有效期內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2.運營管理機構需在重慶市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內部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
3.運營管理機構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獎補標準
(一)一次性獎勵標準
對上年度工信部公告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獲得過一次性獎勵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不重復獎勵。申報一次性獎勵的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不得同時申報當年運行績效獎補。
(二)租金補貼標準
對簽訂三方合作框架協議的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按照協議約定對入駐企業給予租金補貼。
(三)運行績效獎補標準
1.根據市級樓宇產業園上一年度的入駐企業數、入駐率、稅收貢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運行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排序,對全市排名前10名的樓宇產業園給予運行績效獎補。對第1、2名各獎補200萬元,對第3至5名各獎補150萬元,對第6至10名各獎補100萬元。
2.根據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上一年度的入駐企業數、稅收貢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運行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排序,對全市排名前10名的小企業創業基地給予運行績效獎補。對第1、2名各獎補80萬元,對第3至5名各獎補50萬元,對第6至10名各獎補30萬元。
3. 每個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連續獲得運行績效獎補不超過兩個年度。被同時認定為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含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當年只能申請市級樓宇產業園或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其中一項運行績效獎補。運營管理機構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時享受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績效獎補和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
四、申報時間
(一)一次性獎勵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二)場地租金補貼申報時間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運行績效獎補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一)一次性獎勵申報材料
1.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運營發展情況報告;
2.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
3.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運營管理機構營業執照及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
(二)租金補貼申報材料
1.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運營發展情況報告;
2.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租金補貼申請表(附件2);
3.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入駐企業申請租金補貼匯總表(附件3)及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三方合作框架協議;
5.樓宇產業園入駐企業租賃合同復印件匯編;
6.入駐企業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匯編(加蓋入駐企業財務專用鮮章);
7.樓宇產業園運營管理機構營業執照及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
(三)運行績效獎補申報材料
1.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運營發展情況報告;
2.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
3.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運營管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4.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企業名單(附件4)及其營業執照復印件;
5.經稅務部門確認的上一年度入駐企業納稅總額;
6.經人社部門確認的上一年度入駐企業繳納社保的年末從業人員數;
7.上年度中小企業發展載體情況運行監測統計表(年報、季報)。
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運營管理機構在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時務必按以上三個項目要求列明的資料排列順序分別進行裝訂,確保資料規范、完整。
六、申報程序
(一)一次性獎勵申報程序
1.申報。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申報單位登陸“重慶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管理平臺”( http://zxzj.cqsme.gov.cn)在線填報《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1)打印簽字蓋章后,向所在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2.核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3.審核。市中小企業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一次性獎勵資金安排初步方案,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擬支持名單。
4.公示。對擬支持項目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5.資金撥付。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市中小企業局將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下達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資金,區縣財政局拔付資金。
(二)租金補貼申請程序
1.申報。已簽訂三方合作框架協議的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運營管理機構,在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申報單位登陸“重慶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管理平臺”( http://zxzj.cqsme.gov.cn)在線填報《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租金補貼申報表》(附件2)打印簽字蓋章后,向所在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申報租金補貼的時段為上年度8月1日至當年7月31日(2018年租金補貼的時段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2.核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于8月31日前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3.審核。市中小企業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租金補貼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據實核算補貼資金額度,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后,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租金補貼擬安排方案。
4.公示。將審核符合要求的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的租金補貼標準、享受租金補貼情況等在重慶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5.撥款。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中小企業局將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文件,區縣財政局撥付租金補貼資金。
(三)運行績效獎補申報程序
1.申報。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申報單位登陸“重慶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管理平臺”( http://zxzj.cqsme.gov.cn)在線填報《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1)打印簽字蓋章后,向所在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2.核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3.第三方機構審核。市中小企業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上報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評分規則,按照申報單位類型(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分別進行評分,依照綜合得分分別按降序進行匯總排序。
4.確定擬支持名單。市中小企業局根據第三方機構評審的綜合得分提出運行績效獎補資金安排初步方案,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后,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擬支持名單。
5.公示。對擬支持的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6.資金撥付。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市中小企業局將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文件,區縣財政局及時拔付資金。
七、運行績效獎補評分規則
(一)市級樓宇產業園運行績效獎補評分規則
1.選取樓宇產業園上一年度的入駐企業數、入駐率、稅收貢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四項指標作為評價指標,四項指標的基礎分值均為100分,權重系數分別為0.2、0.3、0.3、0.2。
2.將樓宇產業園上一年度的入駐企業數、入駐率、稅收貢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四項指標單獨進行降序排列,確定各個樓宇產業園單項指標的相應名次,依據單項指標名次計算各單項指標分值。計算公式為an=基礎分(100分)-(n-1)×權重系數(n指每個單項指標的排位名次)。
3.將各個單項指標得分相加求出市級樓宇產業園得分平均數,加上加分指標得分,得到樓宇產業園綜合得分,根據綜合得分按降序排列確定擬支持名單。
(二)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運行績效獎補評分規則
1.選取小企業創業基地上一年度的入駐企業數、稅收貢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三項指標作為評價指標,三項指標的基礎分值均為100分,權重系數分別為0.3、0.4、0.3。
2.將小企業創業基地上一年度的入駐企業數、稅收貢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三項指標單獨進行降序排列,確定各小企業創業基地單項指標的相應名次,依據單項指標名次計算各單項指標分值。計算公式為an=基礎分(100分)-(n-1)×權重系數(n指每個單項指標的排位名次)。
3.將各個單項指標得分相加求出小企業創業基地得分平均數,加上加分指標得分,得到小企業創業基地綜合得分,根據綜合得分按降序排列確定擬支持名單。
(三)加分條件
1.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規模以上企業1戶加0.1分,最高不超過1分;
2.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專精特新”企業1戶加0.1分,最高不超過1分。
(四)指標解釋
1.入駐率:指市級樓宇產業園入駐企業使用建筑面積與已建成建筑面積的比率。
2.入駐企業數:指上年度年末入駐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企業戶數。
3.稅收貢獻:指入駐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的稅金總額。
4.從業人員期末人數:指經社保部門確認的上一年度年末在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企業的總就業人數。
八、監督管理
(一)獎補資金申報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業的原則,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公開、廣泛宣傳,認真做好項目的組織、申報、審核等各項工作。
(二)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運營管理機構及時報送中小企業發展載體運行監測年報及季報表。申報單位自主自愿申報,不得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申報。對提交虛假申報材料數據的單位,取消其申報資格。
(三)加強獎補資金監管,杜絕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財政獎補資金行為。在申報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申報資格;在取得資金后,發現虛假申報、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依法追回財政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申請表
2.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租金補貼申請表
3.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入駐企業申請租金補貼匯總表
4.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企業名單
附件1
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資金申請表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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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體名稱 | 載體 類型 | □樓宇產業園 □小企業創業基地 | 申報獎補類型 | □一次性獎補 □運行績效獎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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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產業定位 | ||||||||
運營管理機構名稱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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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聯系人 | 聯系 電話 | ||||||
已建成建筑面積 (m2) | 入駐企業使用 建筑面積 (m2) |
入駐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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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體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運營情況 | 公共服務平臺場地建筑面積 (m2) |
專職服務 人員數 (人) |
服務功能 | ||||||
□信息服務 □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 □創業服務 □人才與培訓服務 □融資服務 □管理咨詢服務 □市場開拓服務 □法律咨詢服務 | |||||||||
入駐企業數 (戶) | 其中:規模以上企業數 (戶) | 其中: “專精特新”企業數 (戶) | 納稅總額 (萬元) | 繳納社保的從業人員期末人員數 (人) | |||||
銀行開戶許可證信息 | 帳戶名稱 | ||||||||
開戶行 | |||||||||
帳號 | |||||||||
真實性承諾:本單位申報該獎補資金所填報的內容客觀屬實、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若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負責人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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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意見(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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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租金補貼申請表 | |||||
樓宇產業園名稱 | 聯系人 | ||||
詳細地址 | 聯系電話 | ||||
運營管理機構開戶銀行 | 賬戶名稱 | 產業定位 | |||
賬號 | 規劃建筑面積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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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建筑面積 (平方米) | 入駐企業使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 | 入駐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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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駐 企業數 (戶) | 其中:申報市級租金補貼企業數 (戶) | 申報市級租金補貼建筑面積 (平方米) | |||
租金補貼時段 | |
市級租金 補貼金額 (萬元) | |||
真實性承諾:本單位申報該獎補資金所填報的內容客觀屬實、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若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負責人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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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意見(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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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入駐企業申請租金補貼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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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產業園運營管理機構(蓋章): | ||||||||
序號 | 企業名稱 | 入駐區域 | 實際租賃 建筑面積 (平方米) |
租賃價 (元/月/平方米) |
補貼標準 (元/月/平方米) |
申請補貼時段 (201x年x月x日—201x年x月x日) |
申請補貼金額 (元) |
備注 |
合 計 | — | — | — | — |
市級樓宇產業園、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企業名單 | ||||||||
運營管理機構(蓋章): | ||||||||
序號 | 企業名稱 | 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是否為規模以上企業 | 是否為“專精特新”企業 | 入駐 時間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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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微型企業孵化平臺運營績效獎勵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正常運營六個月以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開展動態監測,按規定報送監測數據資料,近兩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且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的微型企業孵化園(以下簡稱微企園)、微型企業特色村(以下簡稱微企村)。
(一)微企園
1.園區用于微型企業孵化的場所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
2.現入駐微企園經營的微型企業30戶以上,微型企業占入駐企業總數的70%以上。
3.有微企園管理、財務核算、統計監測制度,有微企園扶持政策、孵化協議、微型企業準入退出標準和考核評估等辦法。
4.設立專門的管理服務機構和團隊,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不少于2人,專兼職創業導師不少于5人。
(二)微企村
1.有專(兼)職工作人員。
2.現有開展經營的微型企業30戶以上,微型企業占開展經營企業總數的70%以上。
3.有微企村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和統計監測等制度。
二、獎勵標準
從2018年起連續3年對全市微企園和微企村進行運營績效評價。每年根據運營績效評價和綜合評審結果,對全市排名前10位的微企園和微企村分別給予不同等級獎勵。對微企園前3名各獎勵200萬元,4—6名各獎勵180萬元,7—10名各獎勵160萬元。對微企村前3名各獎勵80萬元,4—6名各獎勵60萬元,7—10名各獎勵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以下材料順序裝訂成冊。
(一)微企園
1.重慶市微型企業孵化園運營績效獎勵申報表(附件1);
2.加蓋公章的微企園場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政府同意使用場地證明)復印件;
3.微企孵化園現入駐經營的微型企業名單(附件2);
4.加蓋公章的微企園開辦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區縣政府及鄉鎮、街道開辦的除外);
5.加蓋公章的運營機構從業人員和創業導師名單;
6.加蓋公章的相關制度及協議(復印件)等材料;
(二)微企村
1.重慶市微型企業特色村運營績效獎勵申報表(附件3);
2.微企村開展經營活動的微型企業名單(附件4);
3. 加蓋公章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加蓋公章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名單;
5.加蓋公章的相關制度材料。
四、申報程序
1. 申報。符合基本條件的微企孵化平臺開辦單位,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區縣工商局申報(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并提供書面申報材料。
2. 審查。區縣工商局在3個工作日內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審查,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開展現場檢查,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允許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完善,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予以退還。
3. 核查。區縣工商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與實際情況的一致性進行現場核查,同時收取績效考核指標相關佐證材料。
4. 推薦。區縣工商局對申報單位績效指標與佐證材料是否一致進行審查,并核對微企園開辦單位和運營機構是否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微企村是否有涉及微型企業扶持政策和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符合條件的將績效指標數據錄入網上平臺,出具推薦意見報市工商局,同時將初審結果告知申報單位和當地財政部門。申報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由區縣局留存,供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績效評價時使用。
五、績效評價
市工商局確定第三方評價機構,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市工商局根據區縣報送名單和初步評分,篩選出全市前12名微企園和前12名微企村。由區縣工商局組織第三方評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采取實地檢查驗證、查閱資料、比對數據、核對佐證材料等方式進行評價,并由第三方評價機構出具績效評價報告,報送市工商局和當地區縣工商局。
六、評審獎勵
(一)評審。市工商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召開微企孵化平臺運營績效獎勵評審會議,主要根據績效評價計分進行綜合評審,分別確定微企園、微企村各10名獎勵對象和金額。
(二)公示。由市工商局將綜合評審結果通過小微企業名錄(重慶)、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提出獎勵建議報市財政局。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市工商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調查核實,并按規定處理。擬獎勵對象不符合相關要求被取消獎勵資格的,按評審計分情況依次遞補。
(三)撥付。區縣財政局按市財政局資金文件要求,及時將獎勵資金撥付到微企園開辦單位賬戶和微企村賬戶。
七、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
1. 監督內容
獲得獎勵資金的微企園和微企村開辦單位申報資料真實性、合規性;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評價的真實性、合規性;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審查、核查、評審環節規范性操作,以及建立審查臺賬、舉報清單、核查清單、一戶一檔等全過程檔案的規范性。
2. 監督方式
工商部門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對獲得獎勵資金的微企園和微企村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根據上級安排、舉報線索、風險排查等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或暗訪檢查;配合財政、審計部門開展財政資金專項檢查或專項審計。
(二)違規處理
提供虛假資料獲得獎勵資金的微企園和微企村的開辦單位,須全額退還獎勵資金,3年內不能享受微型企業扶持政策,開辦單位為行政事業單位的將其虛假行為函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方中介機構不按規定開展抽查、相互串通、弄虛作假、協助開辦單位騙取套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退還中介服務費取消評價結果和評價資格,并函告財政、審計等主管部門予以查處。
附件:1. 全市微型企業孵化園運營績效獎勵申報表
2. 微企孵化園現入駐經營微型企業名單
3. 全市微型企業特色村運營績效獎勵申報表
4. 微企村開展經營活動的微型企業名單
5. 重慶市微型企業孵化園運營績效獎勵評價指標
6. 重慶市微型企業特色村運營績效獎勵評價指標
附件1
全市微型企業孵化園運營績效獎勵申報表
( 年度)
一、申報對象
正常運營六個月以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開展動態監測,按規定報送監測數據資料,近兩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且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的微型企業孵化園(以下簡稱微企園)、微型企業特色村(以下簡稱微企村)。
(一)微企園
1.園區用于微型企業孵化的場所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
2.現入駐微企園經營的微型企業30戶以上,微型企業占入駐企業總數的70%以上。
3.有微企園管理、財務核算、統計監測制度,有微企園扶持政策、孵化協議、微型企業準入退出標準和考核評估等辦法。
4.設立專門的管理服務機構和團隊,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不少于2人,專兼職創業導師不少于5人。
(二)微企村
1.有專(兼)職工作人員。
2.現有開展經營的微型企業30戶以上,微型企業占開展經營企業總數的70%以上。
3.有微企村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和統計監測等制度。
二、獎勵標準
從2018年起連續3年對全市微企園和微企村進行運營績效評價。每年根據運營績效評價和綜合評審結果,對全市排名前10位的微企園和微企村分別給予不同等級獎勵。對微企園前3名各獎勵200萬元,4—6名各獎勵180萬元,7—10名各獎勵160萬元。對微企村前3名各獎勵80萬元,4—6名各獎勵60萬元,7—10名各獎勵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以下材料順序裝訂成冊。
(一)微企園
1.重慶市微型企業孵化園運營績效獎勵申報表(附件1);
2.加蓋公章的微企園場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政府同意使用場地證明)復印件;
3.微企孵化園現入駐經營的微型企業名單(附件2);
4.加蓋公章的微企園開辦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區縣政府及鄉鎮、街道開辦的除外);
5.加蓋公章的運營機構從業人員和創業導師名單;
6.加蓋公章的相關制度及協議(復印件)等材料;
(二)微企村
1.重慶市微型企業特色村運營績效獎勵申報表(附件3);
2.微企村開展經營活動的微型企業名單(附件4);
3. 加蓋公章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加蓋公章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名單;
5.加蓋公章的相關制度材料。
四、申報程序
1. 申報。符合基本條件的微企孵化平臺開辦單位,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區縣工商局申報(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并提供書面申報材料。
2. 審查。區縣工商局在3個工作日內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審查,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開展現場檢查,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允許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完善,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予以退還。
3. 核查。區縣工商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與實際情況的一致性進行現場核查,同時收取績效考核指標相關佐證材料。
4. 推薦。區縣工商局對申報單位績效指標與佐證材料是否一致進行審查,并核對微企園開辦單位和運營機構是否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微企村是否有涉及微型企業扶持政策和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符合條件的將績效指標數據錄入網上平臺,出具推薦意見報市工商局,同時將初審結果告知申報單位和當地財政部門。申報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由區縣局留存,供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績效評價時使用。
五、績效評價
市工商局確定第三方評價機構,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市工商局根據區縣報送名單和初步評分,篩選出全市前12名微企園和前12名微企村。由區縣工商局組織第三方評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采取實地檢查驗證、查閱資料、比對數據、核對佐證材料等方式進行評價,并由第三方評價機構出具績效評價報告,報送市工商局和當地區縣工商局。
六、評審獎勵
(一)評審。市工商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召開微企孵化平臺運營績效獎勵評審會議,主要根據績效評價計分進行綜合評審,分別確定微企園、微企村各10名獎勵對象和金額。
(二)公示。由市工商局將綜合評審結果通過小微企業名錄(重慶)、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提出獎勵建議報市財政局。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市工商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調查核實,并按規定處理。擬獎勵對象不符合相關要求被取消獎勵資格的,按評審計分情況依次遞補。
(三)撥付。區縣財政局按市財政局資金文件要求,及時將獎勵資金撥付到微企園開辦單位賬戶和微企村賬戶。
七、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
1. 監督內容
獲得獎勵資金的微企園和微企村開辦單位申報資料真實性、合規性;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評價的真實性、合規性;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審查、核查、評審環節規范性操作,以及建立審查臺賬、舉報清單、核查清單、一戶一檔等全過程檔案的規范性。
2. 監督方式
工商部門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對獲得獎勵資金的微企園和微企村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根據上級安排、舉報線索、風險排查等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或暗訪檢查;配合財政、審計部門開展財政資金專項檢查或專項審計。
(二)違規處理
提供虛假資料獲得獎勵資金的微企園和微企村的開辦單位,須全額退還獎勵資金,3年內不能享受微型企業扶持政策,開辦單位為行政事業單位的將其虛假行為函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方中介機構不按規定開展抽查、相互串通、弄虛作假、協助開辦單位騙取套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退還中介服務費取消評價結果和評價資格,并函告財政、審計等主管部門予以查處。
附件:1. 全市微型企業孵化園運營績效獎勵申報表
2. 微企孵化園現入駐經營微型企業名單
3. 全市微型企業特色村運營績效獎勵申報表
4. 微企村開展經營活動的微型企業名單
5. 重慶市微型企業孵化園運營績效獎勵評價指標
6. 重慶市微型企業特色村運營績效獎勵評價指標
附件1
全市微型企業孵化園運營績效獎勵申報表
( 年度)
基 本 條件 |
申報單位(蓋章) | 開辦單位 | |||||||||||||
開辦單位 負責人 |
開辦單位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運營機構 名稱 |
運營機構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孵化園詳細地址 | 開辦時間 | ||||||||||||||
場地面積(平方米) | 總面積 | 企業現入駐戶數(戶) | 現入駐企業總數 | ||||||||||||
服務微企面積 | 現入駐微企戶數 | ||||||||||||||
管理制度情況 (只列制度名稱,具體制度附申報材料) |
孵化產業 | ||||||||||||||
孵化園是否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是/否) | 專職管理人員人數(人) | ||||||||||||||
專職導師人數(人) | 兼職導師人數(人) | ||||||||||||||
孵化園開辦單位和運營機構近兩年是否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 |||||||||||||||
孵化園發展簡介(不超過500字,另附1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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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績效獎勵指標 | 微企入駐率(%) | 微企常駐率(%) | |||||||||||||
租金(元/㎡.月) | 創業扶持活動次數(次) | ||||||||||||||
事務代理項目數(項) | 專業孵化器入駐數(個) | ||||||||||||||
在孵微企營業額 (萬元) |
在孵微企繳納稅收總額(萬元) | ||||||||||||||
在孵微企資產投入增長率(%) | 在孵微企獲得投融資總額和獲得掛牌上市的戶數 | 獲得投資總額(萬元) | |||||||||||||
在孵微企從業 人數及繳納社 保人數 | 聘用員工人數 | 獲得融資總額(萬元) | |||||||||||||
掛牌上市戶數(戶) | |||||||||||||||
繳納社保人數 | |||||||||||||||
獲得榮譽次數 | 區縣部門、鄉鎮、街道榮譽次數(次) | 媒體宣傳報道次數 | 區縣級媒體宣傳報道次數(次) | ||||||||||||
區縣級、市級部門榮譽次數(次) | |||||||||||||||
市級媒體宣傳報道次數(次) | |||||||||||||||
省部級(市級)榮譽次數(次) | 國家級媒體宣傳報道次數(次) | ||||||||||||||
國家級榮譽次數(次) | |||||||||||||||
在孵微企獲得 知識產權件數 | 獲得注冊商標件數(件) | 在孵微企進入成長庫及成長為中小企業戶數 | 進入成長庫戶數(戶) | ||||||||||||
獲得發明專利件數(件) | |||||||||||||||
成長為中小企業戶數(戶) | |||||||||||||||
獲得著作權件數(件) | |||||||||||||||
鄭重承諾:以上填報內容屬實,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客觀,若有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套取財政資金行為,一經查實無條件退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再申請績效獎勵。 開辦單位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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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工商局微企科 審查意見 |
微企科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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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工商所現場核查情況 | 1.是否在開辦場所開展正常運營。核查意見: 2.申報材料中孵化園場所總面積和服務微企面積是否與實際相符。 核查意見: 3.申報材料中現入駐經營的微型企業戶數與已入駐企業的戶數是否與實際相符。核查意見: 4.制度建立情況和申報材料是否一致。核查意見: 5.機構、管理人員、創業導師是否與檔案一致。核查意見: 核查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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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核查意見 | 工商所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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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績效指標核對情況: 核對人簽字: 2.推薦意見 區縣工商局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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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微企孵化園現入駐經營微型企業名單
填報單位(蓋章):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微企孵化園現入駐經營微型企業名單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 企業名稱 | 行業 | 成立時間 | 注冊資金(萬元)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經營項目 | 入園時間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附件3
全市微型企業特色村運營績效獎勵申報表
( 年度)
全市微型企業特色村運營績效獎勵申報表
( 年度)
基 本 條 件 |
微企村名稱(蓋章) | |||||||||||||
地址 |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特色產業 | 開辦時間 | |||||||||||||
現開展經營企業戶數(戶) | 現開展經營微企戶數(戶) | |||||||||||||
管理制度情況(只列制度名稱,具體制度附申報材料) | ||||||||||||||
微企村近兩年是否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 ||||||||||||||
微企村發展簡介(500字以內,另附1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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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 效 條 件 |
年度累計微企戶數(戶) | 建設投入金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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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駐微企存活率(%) | 開展創業扶持活動次數(次) | |||||||||||||
微企營業額 (萬元) |
微企繳納稅收總額(萬元) | |||||||||||||
微企帶動就業人數(人) | 龍頭企業帶動微企戶數(戶) | |||||||||||||
微企獲得注冊商標件數(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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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榮譽次數 | 區縣部門、鄉鎮、街道榮譽次數(次) | 媒體宣傳報道次數 | 區縣級媒體宣傳報道次數(次) | |||||||||||
區縣級、市級部門榮譽次數(次) | 市級媒體宣傳報道次數(次) | |||||||||||||
省部級(市級)榮譽次數(次) | ||||||||||||||
國家級榮譽次數(次) | 國家級媒體宣傳報道次數(次) | |||||||||||||
鄭重承諾:以上填報內容屬實,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客觀,若有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套取財政資金行為,一經查實無條件退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再申請績效獎勵。 微企村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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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工商局微企科審查意見 | 微企科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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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工商所現場核查情況 | 1.是否有專(兼)職工作人員。 核查情況: 2.現入駐經營的微型企業戶數與開展經營的企業戶數是否與實際相符。 核查情況: 3.制度建立情況和申報材料是否一致。 核查情況: 核查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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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核查意見 |
工商所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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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績效指標核對情況: 核對人簽字: 2.推薦意見 區縣工商局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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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微企村開展經營活動的微型企業名單
填表單位(蓋章):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微企村開展經營活動的微型企業名單
填表單位(蓋章):
序號 | 企業名稱 | 行業 | 成立時間 | 注冊資金(萬元)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經營項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5 重慶市微型企業孵化園運營績效獎勵評價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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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條件 | 1.正常運營六個月以上。 2.服務微型企業的孵化場所面積為2000平方米以上。 3.現入駐經營的微型企業30戶以上,微型企業占入駐企業總數的70%以上。 4.有微企孵化園管理、財務核算、統計監測制度,有微企孵化園扶持政策、孵化協議、微型企業準入退出標準和考核評估等辦法。 5.設立專門的管理服務機構和團隊,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不少于2人,專兼職創業導師不少于5人。 6. 積極配合工商部門開展動態監測,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和數據。 7.微企孵化園開辦和運營單位近兩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嚴重不良信用記錄。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得40分。不符合以上基本條件,不納入績效考核評價,不給予績效評價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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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指標 | ||||||
序號 | 項目及分值 | 指標 | 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佐證材料 |
(分) | ||||||
1 | 運營能力(20分) | 微企入駐率 | 在孵微企戶數與入駐企業戶數的比率 | 3 | 70%以下不計分,70%(含)—80%得1分,80%(含)—90%得2分,90%(含)以上得3分。 | 園區入駐企業名單,現入駐微企名單 |
2 | 微企常駐率 | 在孵微企入駐孵化園經營6個月以上的比率。 | 4 | 80%以下(含80%)不計分,80%以上每增加1%加0.2分,最高不超過4分 | 園區日常管理記錄、抽查記錄、水電繳費記錄等。 | |
3 | 場租減免 | 為在孵微企提供低成本的生產經營場地情況。 | 3 | 場租100元/平米/月以上不得分,場租80—100元/平米/月(含)得1分,場租50元/平米/月—80元/平米/月(含)得1.5分,場租30元/平米/月—50元/平米/月(含)得2分,場租30元/平米/月(含)及以下得3分。 | 與微型企業簽訂的孵化協議等其他證明材料 | |
4 | 創業扶持活動次數 | 年度開展創業扶持活動次數 | 5 | 每開展一次創業扶持活動加0.5分,最高不超過5分。 | 開展活動相關資料、參加人員的臺賬及聯系電話 | |
5 | 事務代理項目數 | 年度為微型企業提供財務代賬、融資擔保、專利申請、法律維權等商業性事務和免費提供工商、稅務、社保等行政性事務代理的項目數。 | 3 | 每項記0.5分,最高不超過3分。 | 提供服務的臺賬及服務對象的聯系電話 | |
6 | 專業孵化器入駐數 | 已入駐專業孵化器個數 | 2 | 每入駐1個得1分,最高不超過2分。 | 孵化器入駐協議等資料 | |
7 | 社會效益(32分) | 在孵微企營業額 | 在孵微企年度營業總額 | 7 | 500萬(含)以下不計分,500萬元以上每增加10萬增加0.1分,最高不超過7分。 | 在孵微企年度經營臺賬 |
8 | 在孵微企繳納稅收總額 | 在孵微企繳納各類稅收的年度總額 | 7 | 20萬元(含)以下不計分,20萬元以上每增加1萬元加0.1分,最高不超過7分。 | 微企繳納稅收臺賬、納稅證明等 | |
9 | 在孵微企從業人數及繳納社保人數 | 在孵微企聘用的員工總數及為聘用員工連續繳納三個月以上社保的人數 | 9 | 聘用員工100人(含)以下不計分,100人以上每增加聘用員工1人得0.01,每增加繳納社保的員工1人得0.1分,最高不超過9分。(可重復記分) | 帶動就業人員臺賬、繳納社保人員臺賬及繳納社保的證明。 | |
10 | 在孵微企資產投入增長率 | 對應年度與上一對應年度資產增加的比率 | 3 | 10%以下不計分,10%(含)—15%得1分,15%(含)—20%得2分,20%(含)以上3分。 | 在孵微企資產統計表及相關證明 | |
11 | 獲得榮譽次數 | 考核期內,園區、運營機構和入駐的微企獲得榮譽的次數 | 3 | 每獲得區縣級部門、鄉鎮、街道榮譽1次得0.1分,區縣級、市級部門榮譽1次得0.3分,省部級(市級)榮譽1次得0.5分,國家級榮譽1次得1分,最高不超過3分。 | 獲得榮譽的相關資料 | |
12 | 媒體宣傳報道次數 | 考核期內,園區、運營機構和入駐微企獲得媒體報道的次數 | 3 | 每獲得區縣級媒體宣傳報道1次得0.1分,市級媒體宣傳報道1次得0.2分、國家級媒體宣傳報道1次得0.5分,最高不超過3分。 | 相關媒體宣傳報道資料 | |
13 | 發展潛力(8分) | 在孵微企獲得知識產權件數 | 在孵微企在孵化期內獲得注冊商標、發明專利、著作權的件數 | 3 | 每獲得注冊商標1件得0.1分,發明專利、著作權1件得0.3分,最高不超過3分。 | 認定證書、文件 |
14 | 在孵微企進入成長庫及成長為中小企業戶數 | 在孵微企進入成長庫及成長為中小企業的戶數 | 3 | 進入成長庫每戶加0.2分,成長為中小企業每戶加0.5分,最高不超過3分。 | 提供在孵企業進入成長庫和成長為中小企業名單 | |
15 | 在孵微企獲得投融資總額和掛牌上市的戶數 | 在孵微企在孵化期獲得投融資總額及獲得掛牌上市的戶數 | 2 | 每獲得10萬元投融資得0.1分,每掛牌上市1戶得1分,最高不超過2分。 | 實際到賬的相關證明材料 |
附件6 重慶市微型企業特色村運營績效獎勵評價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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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條件 | 1.正常運營六個月以上。 2.有專(兼)職工作人員。 3.現有開展經營的微型企業30戶以上,微型企業占開展經營企業總數的70%以上。 4.有微企村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和統計監測等制度。 5. 積極配合工商部門開展動態監測,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和數據。 6.微企村近兩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得50分。不符合以上基本條件,不納入績效考核評價,不給予績效評價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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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指標 | |||||
序號 | 考核指標 | 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佐證材料 |
(分) | |||||
1 | 現入駐微企戶數 | 現入駐微企戶數 | 4 | 30戶(含30戶)以下不得分,30戶以上每增加1戶加0.1分,最高不超過4分。 | 現入駐微企臺賬 |
2 | 建設投入金額 | 考核期內,區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微企村自身投入到微企村相關建設的累計資金額 | 5 | 20萬以下不得分,20萬(含)—50萬得1分、50萬(含)—100萬得2分、100萬(含)—150萬得3分、150萬(含)—200萬得4分、200萬(含)以上得5分 | 項目文件及到賬證明 |
3 | 入駐微企存活率 | 考核期內,入駐微企存活戶數與入駐微企總數的比率 | 6 | 40%(含)以下不計分,每增加1%增加0.15分,最高不超過6分。 | 入駐過和現存活的微企統計臺賬 |
4 | 開展創業扶持活動次數 | 年度開展創業扶持活動次數 | 8 | 每開展一次創業扶持活動加0.5分,最高不超過8分。 | 開展活動的證明材料 |
5 | 微企營業額 | 現開展經營的微企年度營業總額 | 5 | 100萬以下不計分,100萬(含)—150萬得1分,150萬(含)—200萬得2分,200萬(含)—250萬得3分,250萬(含)—300萬得4分,300(含)萬以上得5分。 | 微企經營臺賬 |
6 | 微企繳納稅收總額 | 現開展經營的微企年度繳納稅收的總額 | 4 | 1萬元以下不計分,1萬元(含)—5萬元得1分,5萬元(含)—10萬元得2分,10萬元(含)—15萬元得3分,15萬元(含)以上得4分。 | 微企繳納稅收臺賬、納稅證明等。 |
7 | 微企帶動就業人數 | 現開展經營的微企聘用員工的人數 | 5 | 每帶動1人得0.05分,最高不超過5分 | 現開展經營的微企聘用員工臺賬 |
8 | 龍頭企業帶動微企戶數 | 考核期內,龍頭企業帶動微企的總戶數。 | 4 | 每帶動1戶微企加0.05分,最高不超過4分 | 龍頭企業營業執照、被帶動微企臺賬和能證明龍頭企業與帶動微企有扶持關系的相關資料。 |
9 | 獲得榮譽次數 | 考核期內,微企村和入駐過的微企在入駐期間獲得榮譽的次數 | 3 | 每獲得區縣級部門、鄉鎮、街道榮譽1次得0.1分,區縣級、市級部門榮譽1次得0.3分,省部級(市級)榮譽1次得0.5分,國家級榮譽1次得1分,最高不超過3分。 | 獲得榮譽的相關資料 |
10 | 媒體宣傳報道次數 | 考核期內,微企村和入駐過的微企在入駐期間獲得媒體報道的次數 | 3 | 每獲得區縣級媒體宣傳報道1次得0.1分,市級媒體宣傳報道1次得0.2分、國家級媒體宣傳報道1次得0.5分,最高不超過3分。 | 相關媒體宣傳報道資料 |
11 | 微企獲得注冊商標件數 | 考核期內,微企村和入駐過的微企在入駐期間獲得注冊商標的件數 | 3 | 每獲得1件得0.2分,最高不超過3分。 | 認定證書、文件 |
“創客中國”重慶市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獎補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一)參加重慶市中小企業局舉辦的“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含區域賽和專題賽)獲獎企業或創客。
(二)參加“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含重慶區域賽、全國專題賽、全國總決賽)獲獎項目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的重慶企業。
二、申報條件
適用于支持對象第二條。
(一)參加“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含重慶區域賽、全國專題賽、全國總決賽),重慶市注冊的企業,并獲得風投等機構投資的獲獎項目。
風投機構是指在金融監管機構備案的專業投資機構或者有投資功能的孵化機構。
(二)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的主體與獲獎主體一致。
(三)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獎補標準
(一)參加重慶市中小企業局舉辦的“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含區域賽和專題賽)分企業組和創客組設置獎項,兩組分別設置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優勝獎6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現場頒獎)。
(二)參賽獲獎項目獲得風投機構投資
參加“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含重慶區域賽、全國專題賽、全國總決賽)獲獎重慶企業,在參賽上年至參賽后一年的時間內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的,按有效時間內獲得的首次投資額給予一次性獎勵。
1.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總額50萬元(含)—100萬元,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總額100萬元(含)—200萬元,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總額200萬元(含)—500萬元,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4.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總額500萬元(含)—1000萬元,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40萬元;
5.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總額1000萬元(含)以上,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四、申報時間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申報材料
適用于支持對象第二條。
(一)“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重慶企業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獲獎證明材料;
(四)風投機構投資的投資協議、股權變更資料、資金到位證明材料、公司章程、股東名冊;
(五)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
六、申報程序
(一)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打印《“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重慶企業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三)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專項評審,出具審核意見。
(四)市中小企業局依據企業申報材料和專家審核意見,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提出擬獎補名單,交局長辦公會審定。
(五)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日公示。
(六)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由市中小企業局將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市財政局,再由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文件,區縣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獎補資金。
七、監督管理
申請企業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利用虛假材料申報騙取獎補資金。市中小企業局會同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獲得獎補的企業隨機抽查核實。對違規謀取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附件:“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重慶企業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獎補資金申報表
附件
“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重慶企業
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獎補資金申報表
申報企業(蓋章): 單位:萬元、個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重慶市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獎補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在重慶市轄區內注冊,實現同一產業生產鏈、供應鏈、銷售鏈和管理鏈集聚的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為工業實體企業提供技術研發、集合采購、個性定制、產品直銷、鏈供金融、數據融資、市場分析、智能產線等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實現工業企業與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
二、申報條件
(一)在重慶市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
(二)具有產業互聯網平臺基本功能。將同類產業的企業聚集在一個產業互聯網平臺上,由專業運營機構運營,為上線工業實體企業提供技術研發、集合采購、個性定制、產品直銷、數據融資、鏈供管理(IERP)、市場分析、智能產線等服務3項以上。
(三)平臺運營機構將同類產業的企業聚集,實現企業上線交易,上線企業數300家以上。
(四)平臺上年度線上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
(五)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獎補標準
根據產業互聯網平臺上年度線上交易額、服務功能項目、上線企業數量,每年擇優分檔次對10個以內平臺運營機構進行獎補,每個平臺運營機構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申報時間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
(二)平臺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平臺線上企業數、交易額佐證材料(企業入駐平臺合同等證明材料);
(四)平臺運營機構上年度財務報表。
六、申報程序
(一)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打印《重慶市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等部門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三)組織專家通過現場核實和資料審查的方式進行專項審核,出具正式的審核意見。
(四)市中小企業局依據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匯總提出獎補資金安排方案,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后,提請局長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的獎補資金安排方案在市中小企業局網站(http://jxq.cq.gov.cn)向社會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撥付資金。
七、監督管理
平臺運營機構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利用虛假材料申報騙取獎補資金。市中小企業局會同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獲得獎勵的平臺機構隨機抽查核實。對違規謀取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附件:重慶市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獎補資金申報表
附件
重慶市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獎補資金申報表
申報企業(蓋章):單位:萬元、個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
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為全市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服務、融資服務、創業服務、人才與培訓服務、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管理咨詢服務、市場開拓服務、法律咨詢服務,并納入全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的服務平臺(區縣窗口平臺、產業集群窗口平臺和經認定的國家、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二、申報條件
(一)一次性獎補申報條件
1.上一年度新公告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2.服務平臺運營機構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二)服務績效獎補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為納入全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的服務平臺的運營機構;
2.具有固定服務場所,員工10人以上;
3.上一年度服務業務支出不低于50萬元,服務中小微企業不少于50家;
4.按服務數據報送制度要求完成報送任務;
5.服務平臺運營機構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申報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的,不得同時申報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或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
三、獎補標準
(一)一次性獎補:對上一年度新公告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已獲得過一次性獎補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不重復獎補;申報一次性獎補的服務平臺不再同時申報服務績效獎補。
(二)服務績效獎補:對服務平臺按其服務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分檔次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服務績效獎補。獎補數量控制在納入全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的服務平臺總數的30%以內,其中渝東北和渝東南地區不少于獎補數量的1/4。
四、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一)一次性獎補
1.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申請表(附件2);
2.服務平臺運營機構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二)服務績效獎補
1.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申請表(附件2);
2.服務平臺運營機構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服務場所證明材料(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等);
4.服務平臺員工名單(附件3,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
5.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及服務業務支出證明材料;
6.上一年度服務的中小企業名單(附件4);
7.解決服務需求的證明材料,須提供企業服務情況確認表(附件5);
8.開展服務活動的證明材料。
六、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服務平臺于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登錄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注冊,填寫并打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申請表》(附件2),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三)市中小企業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四)市中小企業局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擬支持名單,并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服務平臺,由市中小企業局將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市財政局,再由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文件,區縣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獎補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資金申報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公開、廣泛宣傳,認真做好獎補資金的組織、申報、審核等各項工作。
(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績效獎補資金實行自主自愿申報,不得委托中介機構代為申報。服務平臺要如實提交申報材料,真實反映服務績效情況。
(三)加強監督管理,杜絕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財政獎補資金行為。在申報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參評資格;對虛假申報、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法追回財政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評價指標
2.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資金申請表
3.服務平臺員工名單
4.上一年度服務的中小企業名單
5.企業服務情況確認表
6.有關指標說明
一、支持對象
(一)參加重慶市中小企業局舉辦的“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含區域賽和專題賽)獲獎企業或創客。
(二)參加“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含重慶區域賽、全國專題賽、全國總決賽)獲獎項目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的重慶企業。
二、申報條件
適用于支持對象第二條。
(一)參加“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含重慶區域賽、全國專題賽、全國總決賽),重慶市注冊的企業,并獲得風投等機構投資的獲獎項目。
風投機構是指在金融監管機構備案的專業投資機構或者有投資功能的孵化機構。
(二)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的主體與獲獎主體一致。
(三)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獎補標準
(一)參加重慶市中小企業局舉辦的“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含區域賽和專題賽)分企業組和創客組設置獎項,兩組分別設置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優勝獎6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現場頒獎)。
(二)參賽獲獎項目獲得風投機構投資
參加“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含重慶區域賽、全國專題賽、全國總決賽)獲獎重慶企業,在參賽上年至參賽后一年的時間內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的,按有效時間內獲得的首次投資額給予一次性獎勵。
1.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總額50萬元(含)—100萬元,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總額100萬元(含)—200萬元,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總額200萬元(含)—500萬元,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4.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總額500萬元(含)—1000萬元,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40萬元;
5.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總額1000萬元(含)以上,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四、申報時間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申報材料
適用于支持對象第二條。
(一)“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重慶企業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獲獎證明材料;
(四)風投機構投資的投資協議、股權變更資料、資金到位證明材料、公司章程、股東名冊;
(五)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
六、申報程序
(一)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打印《“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重慶企業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三)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專項評審,出具審核意見。
(四)市中小企業局依據企業申報材料和專家審核意見,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提出擬獎補名單,交局長辦公會審定。
(五)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日公示。
(六)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由市中小企業局將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市財政局,再由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文件,區縣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獎補資金。
七、監督管理
申請企業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利用虛假材料申報騙取獎補資金。市中小企業局會同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獲得獎補的企業隨機抽查核實。對違規謀取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附件:“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重慶企業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獎補資金申報表
附件
“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重慶企業
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獎補資金申報表
申報企業(蓋章): 單位:萬元、個
企業名稱 | |||||
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
企業地址 | |||||
注冊資本 | 企業人數 | ||||
上年度企業經營情況 | 資產總額 | 銷售收入 | 利潤總額 | 繳納稅金 | |
參加創新創業大賽時間 | 年 大賽 | ||||
參賽獲獎項目名稱 | |||||
投資機構 | |||||
投資時間 | 投資類型 | ||||
投資金額 | 投資股份占比 | ||||
銀行開戶許可證信息 | 帳戶名稱 | ||||
開戶行 | |||||
帳號 | |||||
項目基本 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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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真實性承諾:本單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若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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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字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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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獎補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在重慶市轄區內注冊,實現同一產業生產鏈、供應鏈、銷售鏈和管理鏈集聚的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為工業實體企業提供技術研發、集合采購、個性定制、產品直銷、鏈供金融、數據融資、市場分析、智能產線等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實現工業企業與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
二、申報條件
(一)在重慶市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
(二)具有產業互聯網平臺基本功能。將同類產業的企業聚集在一個產業互聯網平臺上,由專業運營機構運營,為上線工業實體企業提供技術研發、集合采購、個性定制、產品直銷、數據融資、鏈供管理(IERP)、市場分析、智能產線等服務3項以上。
(三)平臺運營機構將同類產業的企業聚集,實現企業上線交易,上線企業數300家以上。
(四)平臺上年度線上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
(五)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獎補標準
根據產業互聯網平臺上年度線上交易額、服務功能項目、上線企業數量,每年擇優分檔次對10個以內平臺運營機構進行獎補,每個平臺運營機構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申報時間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
(二)平臺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平臺線上企業數、交易額佐證材料(企業入駐平臺合同等證明材料);
(四)平臺運營機構上年度財務報表。
六、申報程序
(一)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打印《重慶市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等部門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三)組織專家通過現場核實和資料審查的方式進行專項審核,出具正式的審核意見。
(四)市中小企業局依據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匯總提出獎補資金安排方案,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后,提請局長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的獎補資金安排方案在市中小企業局網站(http://jxq.cq.gov.cn)向社會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撥付資金。
七、監督管理
平臺運營機構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利用虛假材料申報騙取獎補資金。市中小企業局會同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獲得獎勵的平臺機構隨機抽查核實。對違規謀取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附件:重慶市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獎補資金申報表
附件
重慶市產業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獎補資金申報表
申報企業(蓋章):單位:萬元、個
企業名稱 | |||||
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
企業地址 | |||||
注冊資本 | 企業人數 | ||||
年份 | 上線企業數 | 線上交易額 | 撮合交易額 | 平臺利潤額 | |
年 | |||||
繳納稅金 | 上線企業解決就業數 | ||||
銀行開戶許可證信息 | 帳戶名稱 | ||||
開戶行 | |||||
帳號 | |||||
入駐產業互聯網基地情況 | □是 □否 | ||||
入駐產業互聯網基地時間 | 年月 | ||||
平臺運行基本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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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商業模式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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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技術特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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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真實性承諾:本單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若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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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字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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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
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為全市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服務、融資服務、創業服務、人才與培訓服務、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管理咨詢服務、市場開拓服務、法律咨詢服務,并納入全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的服務平臺(區縣窗口平臺、產業集群窗口平臺和經認定的國家、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二、申報條件
(一)一次性獎補申報條件
1.上一年度新公告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2.服務平臺運營機構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二)服務績效獎補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為納入全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的服務平臺的運營機構;
2.具有固定服務場所,員工10人以上;
3.上一年度服務業務支出不低于50萬元,服務中小微企業不少于50家;
4.按服務數據報送制度要求完成報送任務;
5.服務平臺運營機構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申報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的,不得同時申報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或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
三、獎補標準
(一)一次性獎補:對上一年度新公告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已獲得過一次性獎補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不重復獎補;申報一次性獎補的服務平臺不再同時申報服務績效獎補。
(二)服務績效獎補:對服務平臺按其服務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分檔次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服務績效獎補。獎補數量控制在納入全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的服務平臺總數的30%以內,其中渝東北和渝東南地區不少于獎補數量的1/4。
四、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一)一次性獎補
1.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申請表(附件2);
2.服務平臺運營機構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二)服務績效獎補
1.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申請表(附件2);
2.服務平臺運營機構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服務場所證明材料(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等);
4.服務平臺員工名單(附件3,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
5.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及服務業務支出證明材料;
6.上一年度服務的中小企業名單(附件4);
7.解決服務需求的證明材料,須提供企業服務情況確認表(附件5);
8.開展服務活動的證明材料。
六、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服務平臺于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登錄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注冊,填寫并打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申請表》(附件2),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三)市中小企業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四)市中小企業局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擬支持名單,并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服務平臺,由市中小企業局將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市財政局,再由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文件,區縣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獎補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資金申報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公開、廣泛宣傳,認真做好獎補資金的組織、申報、審核等各項工作。
(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績效獎補資金實行自主自愿申報,不得委托中介機構代為申報。服務平臺要如實提交申報材料,真實反映服務績效情況。
(三)加強監督管理,杜絕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財政獎補資金行為。在申報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參評資格;對虛假申報、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法追回財政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評價指標
2.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資金申請表
3.服務平臺員工名單
4.上一年度服務的中小企業名單
5.企業服務情況確認表
6.有關指標說明
附件1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評價指標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評價指標
一、資格條件 | |||||
1.申報單位須為納入全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的服務平臺的運營機構 | 有不符合條件之一者,不予獎補。 | ||||
2.具有固定服務場所,員工10人以上 | |||||
3.上一年度服務業務支出不低于50萬元,服務中小微企業不少于50家 | |||||
4.按服務數據報送制度要求完成報送工作 | |||||
5.企業信用狀況良好 | |||||
二、績效評價 | |||||
考核指標 | 指標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佐證材料 | |
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能力 | 服務平臺以服務機構入駐或與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作協議形式聚集的服務機構數量。 | 10 | 5家(含,下同)以上得5分,5家以下不得分,5家以上每增加1家加0.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服務合作協議或入駐協議 | |
平臺具備的服務項目 | 服務平臺所擁有的服務能力和具備的服務功能,包括信息服務、融資服務、創業服務、人才與培訓服務、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管理咨詢服務、市場開拓服務、法律咨詢服務等8大類別。 | 5 | 3項以上得3分,3項以下不得分,3項以上每增加1項得0.5分,最高不超過5分 | 服務中小企業名單及企業服務情況確認表等 | |
服務業務支出 | 服務平臺開展服務所產業的服務成本支出及能力建設投入金額。 | 10 | 50萬元以上得5分,50萬元以下不得分,50萬元以上每增加50萬元得1分 | 服務業務支出證明材料 | |
服務市內中小微企業數量 | 服務平臺上一年度服務的中小微企業數量。 | 30 | 50戶以上得15分,50戶以下不得分,50戶以上每增加1戶加0.05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服務中小企業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 |
解決中小企業服務需求數 | 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服務的項次。 | 25 | 50項次以上得10分,50項次以下不得分,50項次以上每增加1項次得0.05分,最高不超過25分 | 企業服務情況確認表 | |
開展服務活動次數 | 服務平臺組織開展的參與企業10戶以上/次的政策宣講、培訓、對接洽談、市場開拓等服務活動次數。 | 10 | 3次以上得3分,3次以下不得分,每增加1次得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開展服務活動所形成的通知、簽到表、影像資料、總結簡報等證明材料 | |
服務滿意度 | 接受服務的企業對服務平臺所提供服務的滿意程度 | 10 | 80%以上得5分,80%以下不得分,80%以上每增加1%加0.25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企業服務情況確認表 | |
加分項 | 完成市級樞紐平臺交辦的工作任務 | 完成交辦工作任務好的加3分,較好加1分,未完成的不加分。 | 由市級樞紐平臺提供確認材料 | ||
附件2
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單位:人、萬元、戶、個、平方米
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單位:人、萬元、戶、個、平方米
申請獎補類型 | 一次性獎補□ | 服務績效獎補□ | ||||||||||||||||||||||||||||||||||||||||||||||||||||||||||||||||||||||||||||||||||||||||||||||||||||||||||||||||||||||||||||||||||||||||||||||||||||||||||||||||||||||||||||||||||||||||||||||||||||||||||||||||||||||||||||||||||||||||||||||||||||||||||||||||||||||||||||||||||||||||||||||||||||||||||||||||||||||||||||||||||
基本 情況 | 平臺名稱 | 運營機構 名稱 | ||||||||||||||||||||||||||||||||||||||||||||||||||||||||||||||||||||||||||||||||||||||||||||||||||||||||||||||||||||||||||||||||||||||||||||||||||||||||||||||||||||||||||||||||||||||||||||||||||||||||||||||||||||||||||||||||||||||||||||||||||||||||||||||||||||||||||||||||||||||||||||||||||||||||||||||||||||||||||||||||||
平臺分類 | 區縣窗口平臺□ 產業集群窗口平臺□ 國家示范平臺□ 市級示范平臺□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聯系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
服務場地 面積 |
員工人數 | |||||||||||||||||||||||||||||||||||||||||||||||||||||||||||||||||||||||||||||||||||||||||||||||||||||||||||||||||||||||||||||||||||||||||||||||||||||||||||||||||||||||||||||||||||||||||||||||||||||||||||||||||||||||||||||||||||||||||||||||||||||||||||||||||||||||||||||||||||||||||||||||||||||||||||||||||||||||||||||||||||
銀行開戶信息 | 開戶銀行 | 賬戶名稱 | 帳號 | |||||||||||||||||||||||||||||||||||||||||||||||||||||||||||||||||||||||||||||||||||||||||||||||||||||||||||||||||||||||||||||||||||||||||||||||||||||||||||||||||||||||||||||||||||||||||||||||||||||||||||||||||||||||||||||||||||||||||||||||||||||||||||||||||||||||||||||||||||||||||||||||||||||||||||||||||||||||||||||||||
上一年度服務開展情況 | 服務業務 收入 |
服務業務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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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服務 機構數量 | 服務企業數量 | 解決服務 需求的項次 | 開展服務 活動次數 | |||||||||||||||||||||||||||||||||||||||||||||||||||||||||||||||||||||||||||||||||||||||||||||||||||||||||||||||||||||||||||||||||||||||||||||||||||||||||||||||||||||||||||||||||||||||||||||||||||||||||||||||||||||||||||||||||||||||||||||||||||||||||||||||||||||||||||||||||||||||||||||||||||||||||||||||||||||||||||||||||
服務項目 | 服務效果 | |||||||||||||||||||||||||||||||||||||||||||||||||||||||||||||||||||||||||||||||||||||||||||||||||||||||||||||||||||||||||||||||||||||||||||||||||||||||||||||||||||||||||||||||||||||||||||||||||||||||||||||||||||||||||||||||||||||||||||||||||||||||||||||||||||||||||||||||||||||||||||||||||||||||||||||||||||||||||||||||||||
信息服務 | 服務企業數量 | 發布服務 信息條數 | 開展政策宣講次數 | |||||||||||||||||||||||||||||||||||||||||||||||||||||||||||||||||||||||||||||||||||||||||||||||||||||||||||||||||||||||||||||||||||||||||||||||||||||||||||||||||||||||||||||||||||||||||||||||||||||||||||||||||||||||||||||||||||||||||||||||||||||||||||||||||||||||||||||||||||||||||||||||||||||||||||||||||||||||||||||||||
融資服務 | 服務企業數量 | 幫助企業 融資總額 | ||||||||||||||||||||||||||||||||||||||||||||||||||||||||||||||||||||||||||||||||||||||||||||||||||||||||||||||||||||||||||||||||||||||||||||||||||||||||||||||||||||||||||||||||||||||||||||||||||||||||||||||||||||||||||||||||||||||||||||||||||||||||||||||||||||||||||||||||||||||||||||||||||||||||||||||||||||||||||||||||||
創業服務 | 服務企業數量 | 開展創業 輔導次數 | 開展政務代理次數 | |||||||||||||||||||||||||||||||||||||||||||||||||||||||||||||||||||||||||||||||||||||||||||||||||||||||||||||||||||||||||||||||||||||||||||||||||||||||||||||||||||||||||||||||||||||||||||||||||||||||||||||||||||||||||||||||||||||||||||||||||||||||||||||||||||||||||||||||||||||||||||||||||||||||||||||||||||||||||||||||||
人才與培訓服務 | 服務企業數量 | 開展培訓活動次數 | 培訓 人次 |
為企業輸送用工人數 | ||||||||||||||||||||||||||||||||||||||||||||||||||||||||||||||||||||||||||||||||||||||||||||||||||||||||||||||||||||||||||||||||||||||||||||||||||||||||||||||||||||||||||||||||||||||||||||||||||||||||||||||||||||||||||||||||||||||||||||||||||||||||||||||||||||||||||||||||||||||||||||||||||||||||||||||||||||||||||||||||
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 | 服務企業數量 | 開展技術 服務次數 | 知識產權代理個數 | |||||||||||||||||||||||||||||||||||||||||||||||||||||||||||||||||||||||||||||||||||||||||||||||||||||||||||||||||||||||||||||||||||||||||||||||||||||||||||||||||||||||||||||||||||||||||||||||||||||||||||||||||||||||||||||||||||||||||||||||||||||||||||||||||||||||||||||||||||||||||||||||||||||||||||||||||||||||||||||||||
管理咨詢 服務 | 服務企業數量 | 管理體系 認證個數 | ||||||||||||||||||||||||||||||||||||||||||||||||||||||||||||||||||||||||||||||||||||||||||||||||||||||||||||||||||||||||||||||||||||||||||||||||||||||||||||||||||||||||||||||||||||||||||||||||||||||||||||||||||||||||||||||||||||||||||||||||||||||||||||||||||||||||||||||||||||||||||||||||||||||||||||||||||||||||||||||||||
市場開拓 服務 | 服務企業數量 | 宣傳推廣 產品個數 | 訂單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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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 服務 | 服務企業數量 | 提供法律 咨詢次數 | ||||||||||||||||||||||||||||||||||||||||||||||||||||||||||||||||||||||||||||||||||||||||||||||||||||||||||||||||||||||||||||||||||||||||||||||||||||||||||||||||||||||||||||||||||||||||||||||||||||||||||||||||||||||||||||||||||||||||||||||||||||||||||||||||||||||||||||||||||||||||||||||||||||||||||||||||||||||||||||||||||
真實性承諾:本單位申報該獎補資金所填報的內容客觀屬實、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若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負責人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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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負責人簽字(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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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附件3 服務平臺員工名單 服務平臺名稱: 填表時間:
附件4 _____年度服務平臺服務中小企業名單 服務平臺名稱: 填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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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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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度企業服務情況確認表 | |||
服務平臺名稱: | |||
接受服務的 企業名稱 | 企業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聯系方式 |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
解決服務需求 | 服務項目 | 服務次數 | 其中免費服務次數 |
□信息服務 | |||
□融資服務 | |||
□創業服務 | |||
□人才與培訓服務 | |||
□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 | |||
□管理咨詢服務 | |||
□市場開拓服務 | |||
□法律咨詢服務 | |||
主要服務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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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滿意情況 | 很滿意□ 滿意□ 不滿意□ | ||
接受服務企業 確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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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蓋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6
有關指標說明
一、服務項目:指服務平臺所擁有的服務能力和具備的服務功能,包括信息服務、融資服務、創業服務、人才與培訓服務、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管理咨詢服務、市場開拓服務、法律咨詢服務等8大類別。(一)信息服務。提供、傳遞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質量、標準、人才、市場、物流、管理等方面信息的服務。(二)融資服務。融資信息、投融資推介和對接、信用征集與評價等服務。(三)創業服務。創業輔導、項目策劃、創業咨詢、政務代理、創業場地等服務。(四)人才與培訓服務。提供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員工培訓、風險防范、技術和創業等培訓服務及勞務派遣、人力資源等服務。(五)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工業設計、技術咨詢、解決方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技術評價、知識產權、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技術成果轉化、信息化應用等服務。(六)管理咨詢服務。戰略管理、財務管理、生產運營管理、財稅、會計等服務。(七)市場開拓服務。展覽展銷、產品推介、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建立營銷網絡、市場考察等服務。(八)法律咨詢服務。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風險、法律問題提供的咨詢服務。
二、服務活動:服務平臺組織開展的每次接受服務的企業超過10戶(含 10 戶)的政策宣講、培訓、對接洽談、市場開拓等現場服務活動。
三、服務業務支出:包括服務平臺的員工工資、社會保險、差旅費、辦公費用等服務成本支出和為改善服務環境、提高服務能力所發生的服務場所裝修改造、服務設施設備購買等能力建設投入。
有關指標說明
一、服務項目:指服務平臺所擁有的服務能力和具備的服務功能,包括信息服務、融資服務、創業服務、人才與培訓服務、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管理咨詢服務、市場開拓服務、法律咨詢服務等8大類別。(一)信息服務。提供、傳遞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質量、標準、人才、市場、物流、管理等方面信息的服務。(二)融資服務。融資信息、投融資推介和對接、信用征集與評價等服務。(三)創業服務。創業輔導、項目策劃、創業咨詢、政務代理、創業場地等服務。(四)人才與培訓服務。提供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員工培訓、風險防范、技術和創業等培訓服務及勞務派遣、人力資源等服務。(五)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工業設計、技術咨詢、解決方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技術評價、知識產權、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技術成果轉化、信息化應用等服務。(六)管理咨詢服務。戰略管理、財務管理、生產運營管理、財稅、會計等服務。(七)市場開拓服務。展覽展銷、產品推介、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建立營銷網絡、市場考察等服務。(八)法律咨詢服務。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風險、法律問題提供的咨詢服務。
二、服務活動:服務平臺組織開展的每次接受服務的企業超過10戶(含 10 戶)的政策宣講、培訓、對接洽談、市場開拓等現場服務活動。
三、服務業務支出:包括服務平臺的員工工資、社會保險、差旅費、辦公費用等服務成本支出和為改善服務環境、提高服務能力所發生的服務場所裝修改造、服務設施設備購買等能力建設投入。
重慶市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為重慶市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政策宣傳解讀、融資信息咨詢、投融資推介對接、融資培訓等服務并于年初向市中小企業局提交年度工作方案的融資服務機構(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等除外)。
二、申報條件
(一)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且存續滿一年以上,在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注冊并按要求定期報送數據。
(二)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服務業績突出,上年度服務重慶市內的中小企業50戶以上,開展各類融資服務活動10次以上,幫助企業融資總額5000萬元以上,服務滿意度達到80%以上。
(三)上年度服務性支出50萬元以上。
(四)申報單位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五)申報融資服務機構專項績效獎補的,不得同時申報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或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
三、獎補標準
對融資服務機構,根據其上年度服務企業戶數、開展融資服務活動次數、幫助企業融資總額、服務滿意度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根據綜合評價結果,每年擇優支持不超過二十家,單戶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績效獎勵。
四、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申請表(見附件2);
(二)融資服務機構工商營業執照;
(三)上年度融資服務機構服務中小企業名單(見附件3);
(四)上年度開展融資服務活動次數的證明材料;
(五)上年度幫助企業融資額的證明材料;
(六)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及服務業務支出證明材料;
(七)企業服務情況確認表(見附件4)。
以上(二)至(七)均為加蓋申報機構鮮章的復印件。
六、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融資服務機構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打印《重慶市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申報表》(附件2),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
(三)市中小企業局聘請第三方機構或者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四)市中小企業局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經局長辦公會審議后確定擬獎勵機構名單,并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對經公示無異議的融資服務機構撥付獎勵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融資服務機構須如實填寫、提交申報資料,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對違反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執行專項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拆借、挪用、擠占、隨意扣壓,確保??顚S?。
附件:1.重慶市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評價指標
2.重慶市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申請表
3.融資服務機構服務中小企業名單
4.企業服務情況確認表
附件1
重慶市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評價指標
重慶市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評價指標
一、資格條件 | |||||
1.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且存續滿一年以上,在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注冊并按要求定期報送數據; | 有不符合條件之一者,不予獎補。 | ||||
2.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服務業績突出,上年度服務重慶市內的中小企業50戶以上,開展各類融資服務活動10次以上,幫助企業融資總額5000萬元以上,服務滿意度達到80%以上; | |||||
3.上年度服務性支出(包括融資服務機構的員工工資、社會保險、差旅費、辦公費用等服務成本支出和為改善服務環境、提高服務能力所發生的服務場所裝修改造、服務設施設備購買等能力建設投入)50萬元以上; | |||||
4.申報單位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 |||||
二、績效評價指標 | |||||
考核指標 | 指標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佐證材料 | |
上年度服務中小企業戶數 | 上年度融資服務的中小企業數量。 | 30 | 50戶(含)以上得10分,不滿50戶不得分,50戶以上每增加1戶加0.05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融資服務機構服務中小企業名單 | |
上年度開展融資服務活動次數 | 融資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的每次接受服務的企業超過10戶(含10戶)的融資政策宣講、培訓、投融資對接洽談等現場服務活動。 | 30 | 10次(含)以上得10分,不滿10次不得分,10次以上每增加1次加1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開展服務活動形成的通知、簽到冊、影像資料、總結簡報等證明材料 | |
上年度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 | 上年度通過融資服務幫助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融資、風險投資、產業引導基金投資、私募融資的金額總和。 | 30 | 5000萬元(含)以上得10分,不滿5000萬元不得分,5000萬元以上每增加1000萬元加1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企業獲得銀行融資、風險投資、產業引導基金投資、私募融資的證明材料,服務機構與企業簽訂的融資服務協議及收費發票 | |
上年度服務滿意度 | 接受融資服務的企業對服務平臺所提供服務的滿意程度。 | 10 | 80%(含)以上得5分,80%以下不得分,80%以上每增加1%加0.4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企業服務情況確認表 | |
附件2
重慶市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申請表
附件3
附件4
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
實施細則
一、 支持對象
為全市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診斷、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專項服務的機構。
二、申報條件
(一)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且經營滿一年以上,在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注冊并按要求定期報送數據。
(二)具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服務設施設備,形成產學研用和集成技術輸出模式。
(三)開展相關的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四)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診斷、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服務,業績突出;上一年服務重慶市內的中小微企業不少于30家,其中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的中小微企業不于少20家;技術診斷、技術咨詢共計不少于50次,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共計不少于5項。
(五)企業服務滿意度達到80%以上。
(六)上一年度技術創新服務業務支出不低于50萬元。
(七)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八)申報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的,不得同時申報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或融資服務機構專項績效獎補。
三、獎補標準
對技術創新服務機構按其服務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分檔次給予不超過10個機構、每個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服務專項績效獎補。
四、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的請示(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運營情況、技術創新服務活動開展情況等);
(二)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申請表(附件1);
(三)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匯總表(附件2);
(四) 服務平臺機構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 專職服務人員名單(附件3);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或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七)上一年度技術創新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名單(附件4);
(八)開展技術診斷、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的證明材料(如:上一年度簽訂的技術創新服務合同或協議、通知、簽到表、現場照片、發票等。);
(九)申報單位取得的服務資質、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申報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打印《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申請表》(附件1),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市級服務機構,可經其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市中小企業局申請。
(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市級服務機構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將企業申請材料(一式二份)報至市中小企業局。
(三)審核。市中小企業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綜合評分。
(四) 審定。根據績效評價綜合得分提出獎補資金安排方案,由市中小企業局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后,提交市中小企業局局長辦公會審議,確定擬支持名單。
(五)公示。對擬支持的服務機構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拔付。向公示無異議的服務機構拔付獎補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信息公開,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堅持自愿申報的原則。
(三)申請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利用虛假材料申報騙取獎補資金。市中小企業局會同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獲得獎補的單位隨機抽查核實。對違規謀取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附件:1.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申請表
2.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匯總表
3. 服務機構專職服務人員名單
4. 上一年度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名單
5. 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評價指標
重慶市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申請表
機構名稱 | 填寫并蓋章 | 成立時間 | ||
經營場所地址及面積(㎡) | 注冊資本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
員工總數 | 上年度服務中小企業數 | |||
上年度開展融資服務活動次數 | 上年度提供免費融資服務次數 | |||
上年度幫助企業融資總額 | 上年度服務性支出總額 (萬元) | |||
在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注冊及數據報送情況 | ||||
銀行開戶許可證信息 | 帳戶名稱 | |||
開戶行 | ||||
帳號 | ||||
融資服務 機構承諾 |
本單位申報服務績效獎補所提交的申報材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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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審核意見: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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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度融資服務機構服務中小企業名單 | ||||||||||
融資服務機構名稱(蓋章): 填表時間: | ||||||||||
序號 | 接受服務的 企業名稱 |
服務內容 | 解決融資需求數量 | 接受服務的企業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服務評價 | ||||
很滿意 | 滿意 | 不滿意 | ||||||||
附件4
_____年度企業服務情況確認表 | ||||
接受服務的 企業名稱 | 企業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聯系方式 |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
企業的服務需求 | ||||
是否簽訂服務合同 | 是□ 否□ | 服務性質 | 免費服務□ 收費服務□ | |
服務項目 | 融資政策宣傳解讀□ 融資信息咨詢□ 投融資推介對接□ 融資培訓□ 其他□ | |||
主要的服務內容 | ||||
服務滿意情況 | 很滿意□ 滿意□ 不滿意□ | |||
接受服務企業 確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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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蓋章): | ||||
年 月 日 | ||||
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
實施細則
一、 支持對象
為全市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診斷、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專項服務的機構。
二、申報條件
(一)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且經營滿一年以上,在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注冊并按要求定期報送數據。
(二)具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服務設施設備,形成產學研用和集成技術輸出模式。
(三)開展相關的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四)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診斷、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服務,業績突出;上一年服務重慶市內的中小微企業不少于30家,其中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的中小微企業不于少20家;技術診斷、技術咨詢共計不少于50次,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共計不少于5項。
(五)企業服務滿意度達到80%以上。
(六)上一年度技術創新服務業務支出不低于50萬元。
(七)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八)申報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的,不得同時申報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績效獎補或融資服務機構專項績效獎補。
三、獎補標準
對技術創新服務機構按其服務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分檔次給予不超過10個機構、每個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服務專項績效獎補。
四、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的請示(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運營情況、技術創新服務活動開展情況等);
(二)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申請表(附件1);
(三)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匯總表(附件2);
(四) 服務平臺機構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 專職服務人員名單(附件3);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或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七)上一年度技術創新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名單(附件4);
(八)開展技術診斷、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的證明材料(如:上一年度簽訂的技術創新服務合同或協議、通知、簽到表、現場照片、發票等。);
(九)申報單位取得的服務資質、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申報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打印《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申請表》(附件1),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市級服務機構,可經其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市中小企業局申請。
(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見,正式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局,并將上報文件(不含企業申報材料)抄送本級財政部門。市級服務機構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將企業申請材料(一式二份)報至市中小企業局。
(三)審核。市中小企業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綜合評分。
(四) 審定。根據績效評價綜合得分提出獎補資金安排方案,由市中小企業局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后,提交市中小企業局局長辦公會審議,確定擬支持名單。
(五)公示。對擬支持的服務機構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拔付。向公示無異議的服務機構拔付獎補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信息公開,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堅持自愿申報的原則。
(三)申請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利用虛假材料申報騙取獎補資金。市中小企業局會同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獲得獎補的單位隨機抽查核實。對違規謀取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附件:1.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申請表
2.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匯總表
3. 服務機構專職服務人員名單
4. 上一年度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名單
5. 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評價指標
附件1 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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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蓋章): 單位:萬元、人、戶、平方米 | ||||||||||||||
服務平臺(機構)基本情況 | 機構名稱 | 機構性質 | ||||||||||||
地 址 | 注冊時間 | |||||||||||||
銀行開戶許可證信息 | 帳戶名稱 | |||||||||||||
開戶行 | ||||||||||||||
帳號 | ||||||||||||||
法人代表/負責人 | 聯系 電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是否市級 服務機構 |
□是 □否 | 市級主管部門名稱 (僅市級服務機構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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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儀器等服務設施情況 | ||||||||||||||
在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注冊及數據報送情況 | ||||||||||||||
服務場地面積 | 其中: | 自有 | 租用 | |||||||||||
上一年度 經營情況 |
營業收入 | 資產總額 | 利潤總額 | 服務企業數 | 簽定服務合同或協議數 | 專職服務人員數 | 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數 | |||||||
企業服務滿意度 | ||||||||||||||
技術創新服務功能情況 | 服務功能 | 主要服務內容 | 服務次數(項) | 技術創新服務業務支出 | 備注 | |||||||||
技術診斷、技術咨詢 | ||||||||||||||
技術開發、成果轉化 | ||||||||||||||
合 計 | ||||||||||||||
企業真實性承諾:本單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若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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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公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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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匯總表
申報單位(蓋章): 單位:萬元、人、次、項
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匯總表
申報單位(蓋章): 單位:萬元、人、次、項
序號 | 所屬區縣 | 機構名稱 | 成立時間 | 固定資產總額 | 利潤總額 | 專職服務人員 | 研究生及以上人員數 | 中級職稱及以上人員數 | 上一年服務企業數 | 技術診斷 | 技術咨詢 | 技術開發 | 成果轉化 | 技術創新服務支出 | 服務滿意度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電話 | 機構聯系人 | 機構聯系人電話 | 備注 |
1 | ||||||||||||||||||||
2 | ||||||||||||||||||||
3 |
附件3 | |||||||||||||
服務機構專職服務人員名單 申報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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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年齡 | 學歷 | 職稱 | 聯系電話 | 主要工作內容 | |||||||
附件4 | |||||||
上一年度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名單 申報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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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服務企業名稱 | 服務內容 | 聯系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服務評價 | ||
很滿意 | 基本滿意 | 不滿意 | |||||
附件5
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評價指標
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專項績效獎補評價指標
一、資格條件 | |||||
1.至申報之日起依法設立和經營一年以上的法人單位,并在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注冊并按要求定期報送數據。 | 有不符合條件之一者,不予獎補。 | ||||
2.具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服務設施設備。 | |||||
3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 | |||||
4.上一年度技術創新服務業務支出不低于50萬元。 | |||||
二、績效評價 | |||||
考核指標 | 指標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佐證材料 | |
技術創新服務市內中小微企業數量 | 上一年度技術創新服務的中小微企業數量。 | 10 | 30戶(含)以上得6分,30戶以上每增加1戶加0.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服務中小微企業名單等相關證明材料 | |
技術診斷、技術咨詢 | 技術診斷、技術咨詢次數 | 20 | 技術診斷、技術咨詢共計50次數以上得15分,每增加一戶加0.5分,最高不超過20分。 | 服務合同或協議、通知、簽到表、服務現場照片等 | |
技術開發、成果轉化 | 技術開發、成果轉化項數 | 60 | 技術開發、成功幫助企業成果轉化共計5項以上得40分,每增加一項加1分,最高不超過60分。 | 服務合同或協議、發票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 |
服務滿意度 | 接受技術創新服務的企業對服務平臺所提供服務的滿意程度 | 10 | 80%(含)以上得6分,80%以上每增加5%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服務企業滿意等相關證明材料 | |
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補助
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參加由市中小企業局組織或社會機構(含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中介機構,以下同)組織并經市中小企業局報備的赴國(境)外開展對外投資考察與交流合作,參加國(境)內外展會等團組(以下統稱項目)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界定的中小企業(不含商貿企業)。
(二)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項目須由項目承辦機構事前向市中小企業局報備。(報備表見附件3)。
三、獎補標準
(一)對外投資考察和交流合作補助
組團開展境外投資考察和交流合作活動,給予企業參團費用補助,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且每戶企業補助不超過2人,每人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二)赴國(境)內外參展補助
1.由市中小企業局組織統一布展的國內展會,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專業機構承辦,免收參展企業展位費、展品往返運輸費、特裝費用(企業單獨布展的除外)。
2.經向市中小企業局報備,社會機構組織企業參加國(境)內外展會,對展位費給予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多補助4個標準展位費用,最高不超過2萬元。
3.由市中小企業局主辦的支持企業開拓市場的活動,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承辦。
四、申報時間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申報項目時間段為上年6月30日后至當年6月30日之間發生的項目(2018年可申報2018年7月15日前發生的項目)。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對外投資考察和交流合作補助
1.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補助申報表(見附件1);
2.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項目報備表(見附件3)復印件;
3.項目總結報告,主要包含:項目實施情況、取得主要成效及存在問題、行程安排、交通安排及人員數量等費用說明;
4.出國(境)相關文件(含邀請函等);
5.出國(境)人員清單和行程表;
6.出國(境)考察人員護照復印件(護照首頁、簽證頁、出入境蓋章頁),在國(境)外商務活動的照片(如洽談會,拜訪、考察活動等);
7.國(境)外機票發票等復印件;
8.承辦機構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9.其他證明材料。
(二)申報國(內)外展會參展補助
1.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補助申報表(見附件2)。
2.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項目報備表(見附件3,)
3.參展總結報告,主要包含:參展情況、取得主要成效、費用支出情況、存在問題、展覽期間照片等;
4.參加展覽的招展書或參展通知或辦展批復文件;
5.相關費用支出清單及發票等復印件;
6.其他證明材料。
六、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由項目承辦機構統一代為申報,不接受單個企業申報。項目承辦單位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請,打印《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補助申報表》(申報對外投資考察與交流合作補助表)(附件1)或《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補助申報表》(申報參展補助表)(附件2),簽字蓋章后,將申報資料(一式二份)報送市中小企業局。
(二)項目初審。由市中小企業局負責對申報資料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初審。
(三)項目審查。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核,出具正式的審核意見。
(四)項目審批。根據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核意見,提出擬支持項目建議,市中小企業局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后,提請局長辦公會審議確定擬支持項目名單,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撥付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申報機構須如實填寫、提交申報資料,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每個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專項資金補助,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享受多個部門的財政資金補助。
(二)對違反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 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補助申報表
(申報對外投資考察與交流合作補助)
2. 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補助申報表
(申報參展補助)
3.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項目報備表
附件1
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補助申請表 | |||||||||||||||
(申報對外投資考察與交流合作補助) | |||||||||||||||
承辦機構蓋章: 單位:萬元 | |||||||||||||||
申報項目名稱 | |||||||||||||||
承辦機構名稱 | |||||||||||||||
承辦機構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
承辦機構經辦人 | 聯系電話 | ||||||||||||||
項目實施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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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情況 | |||||||||||||||
申報企業名稱 | 費用 總額 |
申報支持人數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合計:(本欄為企業總數) | |||||||||||||||
真實性承諾:本單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若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辦機構法人代表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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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項目實施簡況要求在300字之內;需填寫全部申報企業,可自行增加行數。 | |||||||||||||||
附件2 | |||||||||||||||
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補助申請表 | |||||||||||||||
(申報參展補助) | |||||||||||||||
承辦機構蓋章: 單位:萬元 | |||||||||||||||
申報項目名稱 | |||||||||||||||
承辦機構名稱 | |||||||||||||||
承辦機構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
承辦機構經辦人 | 聯系電話 | ||||||||||||||
項目實施簡況 | |||||||||||||||
申報企業情況 | |||||||||||||||
企業名稱 | 展位費(萬元) | 法人代表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合計: (本欄填企業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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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承諾:本單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若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辦機構法人代表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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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項目實施簡況要求在300字之內;需填寫全部申報企業,可自行增加行數。 | |||||||||||||||
重慶市中小企業市場開拓項目報備表
項目名稱 | |||
項目簡介:(目的、意義、組團規模、行程安排、預期效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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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機構簽字(蓋章): | |||
報備機構聯系人 | 報備情況: 經辦人簽字: 交流合作處負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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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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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微型企業會展補助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對成長型微型企業參加會展活動給予展位費補助。
二、申報條件
(一)已納入重慶市成長型微型企業培育庫的微型企業。
(二)微型企業參加市級部門主辦或指導的全市性及以上規模的會展活動,且所參加會展活動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
(三)申報時企業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工商部門“微型企業重點監管庫”。
三、補助標準
按照微型企業實際繳納展位費給予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多補助4個標準展位費用,最高不超過2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加蓋企業鮮章的《微型企業會展補助資金申請表》1份。
(二)展位費發票復印件。
(三)會展活動舉辦單位發布的會展活動通知或邀請函等資料復印件。
(四)會展活動全景照片和參展企業展位照片各1張。
(五)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提供復印件的材料需同時提交原件,經核對后當場退還企業。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微型企業參展前,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http://www.cqwq.gov.cn)填寫《微型企業會展補助資金申請表》,區縣工商局微企科根據其填報情況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反饋申請企業。通過備案后,企業將《微型企業會展補助資金申請表》下載打印,在參展時將申請表交會展活動承辦單位簽字并加蓋公章。并于會展活動結束后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微型企業所在區縣工商局。申請截止時間為每年6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7月31日)。
(二)審核。區縣工商部門對補助申請進行審核,確定補助金額。
(三)公示。區縣工商部門在小微企業名錄(重慶)、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以及本區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對補助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縣財政部門根據區縣工商部門的撥付函撥付補助資金至企業賬戶。撥付完成后,區縣工商、財政部門將撥付情況分別報送市工商局、市財政局。
六、監管管理
(一)監督檢查
1. 監督內容
申請會展補助的微型企業申報資料真實性、合規性,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在審查、審核等環節是否操作規范,建立備案、審查臺賬、舉報清單、一戶一賬等全過程檔案是否完整。
2. 監督方式
工商部門按照5%的比例對獲得會展補助的企業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根據上級安排、舉報線索、風險排查等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或暗訪檢查;配合財政、審計部門開展財政資金專項檢查或專項審計。
(二)違規處理
提供虛假資料獲得會展補助的企業,須全額退還貼息資金,3年內不能享受微型企業扶持政策,其不良行為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微型企業會展補助資金申請表
附件
微型企業會展備案及補助資金申請表
企業名稱 | (公章)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企業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經營地址 | |||||
備案信息 | |||||
參加會展名稱 | |||||
參展時間及地點 | |||||
展位數 | 個 | 展位費金額 | 元 | ||
微企科備案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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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主辦單位 (加蓋公章即確認備案信息真實) |
(公章) | ||||
補助資金申報信息 | |||||
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
申請補助金額 (小寫) |
元 |
申請補助金額 (大寫)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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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真實性承諾:本單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若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負責人簽字: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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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工商局 審核意見 |
負責人(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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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引資服務獎補
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在重慶市中小企業局報備的在渝注冊或登記的招商代理機構和服務平臺運營機構(包括商會、協會、專業機構、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的運營機構等法人組織,以下同)。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已在重慶市中小企業局報備的在渝注冊或登記的招商代理機構和服務平臺運營機構(常年接受報備,報備表見附件3)。
(二)機構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名單。
(三)引進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于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的鼓勵類中小企業,重點支持引進智能制造、生物醫藥、大數據、軟件及信息服務等產業的“專、精、特、新”類中小企業。
(四)引進企業屬于重慶市區域以外的企業來渝投資新辦的中小企業; 引進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時間須為前兩個年度內的企業,同一引進企業只能申報一次業績,不得重復申報。
(五)申報單位招商引資業績突出,引進企業5家以上,引進企業資產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
三、獎補標準
對在重慶市中小企業局報備的在渝注冊或登記的招商代理機構和服務平臺,根據其招商引資服務業績進行評分排序(具體見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引資服務業績評價指標,附件2),每年擇優支持不超過20家,每個機構和平臺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同一年度已獲得”重慶市樓宇產業園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獎補”的,不再給予招商引資服務獎補。
四、申報時間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引資服務獎補申報表(附件1);
(二)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代理機構和服務平臺報備表(附件3);
(三)招商引資開展情況工作報告;
(四)引進企業的投資協議(合同)書、生產經營場所租賃或購買協議(合同)等復印件;
(五)引進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引進企業入駐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的確認函;
(七)能證明招商代理機構和服務平臺主導引進企業落戶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與引進企業簽訂的服務協議、合同,引進企業出具證明等);
(八)引進企業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九)招商代理機構和服務平臺運營機構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申報程序
(一)招商代理機構和服務平臺運營機構通過市中小企業局專項資金申報平臺(http://zxzj.cqsme.gov.cn)在線申報,打印《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引資服務獎補申報表》(附件1),經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報送市中小企業局。
(二)市中小企業局受理申報材料后,聘請專家或第三機構進行審核,牽頭召開市級部門行政審查會,提出獎勵建議名單。
(三)提請局長辦公會審議后,確定擬獎勵名單。
(四)公示。對擬獎勵的單位在市中小企業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撥付獎勵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招商代理機構或服務平臺運營機構須如實填寫、提交申報資料,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對違反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引資服務獎補申報表
2.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引資服務業績評價指標
3.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代理機構和服務平臺運營機構報備表
附件1
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引資服務獎補申請表
招商代理機構或服務平臺運營機構名稱 | ||||||||||||
辦公地址 | 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
銀行開戶許可證信息 | 帳戶名稱 | |||||||||||
開戶行 | ||||||||||||
帳號 | ||||||||||||
招商引資工作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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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企業情況 | ||||||||||||
序號 | 企業名稱 | 資產 總額 |
吸納就業人數 | 納稅額 | 是否屬重點支持引進的產業 | 引進企業法人及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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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本欄填寫引進企業總數 | |||||||||||
實性承諾:本單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若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申報機構法人代表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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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商引資工作簡況要求在300字以內,需填寫全部申報企業,可自行增加行數。
附件2
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引資服務業績評價指標
一、資格條件 | |||||||
1. 申報單位須為已在市中小企業局報備的在渝登記注冊的招商代理機構或服務平臺運營機構(包括商會、協會、專業機構、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的運營機構等法人組織,以下同)。 | 有不符合條件之一者,不予獎補。 | ||||||
2.引進企業5家以上,引進企業的資產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 | |||||||
3.引進企業屬市外來渝新辦中小企業; 引進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時間須為前兩個年度內的企業。同一引進企業只能申報一次業績,不得重復申報。 | |||||||
4.引進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于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的鼓勵類產業,重點支持引進智能制造、生物醫藥、大數據、軟件及信息服務等產業的“專、精、特、新”類中小企業。 | |||||||
5.申報單位信用狀況良好,未列入工商部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納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單; | |||||||
二、績效評價 | |||||||
考核指標 | 指標內容 | 權重系數 | 評分標準 | 佐證材料 | |||
引進企業數量 | 引進的企業總數 | 0.3 | 引進企業5家得分5分,5家以下不得分;引進企業5家以上每增加引進1家得分1分,據實計算,不設上限;每引進1家智能制造、生物醫藥、大數據、軟件及信息服務等行業的“專、精、特、新”的企業加1分,可重復計算,不設得分上限。該項分值權重為0.3。 | 見《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引資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申報材料”相關要求 | |||
引進企業資產總額 | 引進的所有企業上一年度已經形成的資產總額 | 0.7 | 引進企業資產總額5000萬元得分5分,5000萬元以下不得分,引進企業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上每增加1000萬元得分1分,據實計算,不設得分上限。該項總分值權重為0.7,該項得分=該項各項得分累計×0.7。 | 經審計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 |||
得分計算 | 得分=引進企業數量得分×0.3+引進企業資產總額×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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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慶市中小企業招商代理機構和服務平臺運營機構報備表
招商代理機構或服務平臺運營機構名稱 | |||
辦公地址 | |||
招商代理機構或服務平臺運營機構簡介: | |||
招商引資工作內容(舉措、主要招商產業類別、預期目標等): | |||
招商代理機構或服務平臺運營機構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招商代理機構或服務平臺運營機構聯系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報備情況: 經辦人簽字: 處室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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